2020证券从业资格: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来源:
高顿网校
2020-08-11
来喽~ 今天高顿小编为大家带来证券从业资格知识点: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一起来学习吧。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证券公司对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不依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3.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证券业务许可的,或者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不再具备经营资格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撤销证券业务许可。
4.证券公司或者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拒不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公司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股东有过错的,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5.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发行证券、设立证券公司等申请予以核准、批准的;
(2)违反规定采取本法规定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询、冻结或者查封等措施的;
(3)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9.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证券交易所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证券上市申请予以审核同意的,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2.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15.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2020证券从业资格: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全部解答,想了解更多证券知识可前往高顿证券从业频道。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11月证券考试已改为专场考试!有4点大的变化,涉及题型、考纲! 2022-11-16
-
证券行业内幕大揭秘! 2022-06-09
-
重磅!7月证券考试来袭!做好这件事情,考试就稳了! 2022-06-09
-
2022考试全部延期!!快来看看你还剩几次考试机会! 2022-06-09
-
非常重要!7月证券考试估计节后报名!抓紧确认这件事! 2022-06-09
-
7月证券考试马上开始报名?! 2022-06-09
-
奔走相告!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迎重大调整! 2022-03-18
-
2021证券从业考试出题规律! 2021-11-12
-
证券从业考试为什么不当场出成绩? 2021-10-27
-
2021证券从业考试题型,题量,考试时长,报名流程分别是怎样的? 2021-10-15
-
2021基金从业考试难度加大,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2021-09-15
-
2021年证券从业考试已经开启,你做好准备了吗? 2021-09-15
-
证券从业考试报名后还可以申请退费吗? 2021-09-13
-
证券从业执业注册申请流程是怎样的?证券从业执业注册申请时长是多久? 2021-09-09
-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将会对证券考试带来哪些冲击? 2021-09-08
-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将会对证券考试带来哪些冲击? 2021-09-08
-
基金从业考试超强备考攻略! 2021-07-28
-
2021年10月证券从业考试备考方案! 2021-07-28
-
2021年最后一次证券从业考试要如何报考? 2021-07-28
-
什么是证券投顾考试?证券投顾考试报考资格是? 2021-07-28
-
2021年10月证券从业考试要如何备考? 2021-07-28
-
2021年证券从业考试难度加大,如何备考才能顺利通过考试呢? 2021-07-27
-
大学生报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有什么优势呢?如何备考10月证券从业考试? 2021-07-23
-
如何备考2021年10月证券从业考试? 2021-07-23
-
2021年10月证券从业考试报名费用多少?在哪报名? 2021-07-23
-
2021证券从业考试出题规律! 2021-07-23
-
证券从业考试各科目有什么特点?如何备考才能一次性通过10月证券从业考试? 2021-07-22
-
关于2021年证券从业考试次数减少的利弊分析! 2021-07-22
-
只刷题不看书能通过10月证券从业考试吗? 2021-07-22
-
2021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有哪些?各科目有什么特点? 2021-07-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