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第二章第三节知识点 2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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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掌握]:
  一、董事资格和任免机制
  1.董事的资格
  以下情形不得当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超过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超过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的任免机制
  (1)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2)可有职工代表(职代会职工大会民主选举)和非职工代表(股东大会选举)。
  (3)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连选可连任)。
  (4)提名办法由公司章程或相关办法规定
  (5)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董事会成员数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依然履行董事职务;上述董事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商业秘密的掌握的情况。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
  二、董事的职权和义务
  1、职权;(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2)报酬请求权;(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如募股文件、公司设立登记文件等上签名;(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三、董事长、董事会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例题多选题】
  ()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A.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B.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D.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3年
  答案:ABC
  解析:D应该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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