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2015《发行与承销》第二章第六节知识点 1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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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分立[掌握]:
  1.合并
  种类: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程序:董事会拟定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并公告、签订合同、处理债务等。
  记忆点: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2.分立
  种类: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原公司是否继续存在)。
  记忆点: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记忆点: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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