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2015《发行与承销》第二章第六节知识点 2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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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散和清算[熟悉]:
  1、解散: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资格消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9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清算:(上述原因1、2、4、5)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开始清算。否则,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
  清算组的职权:
  3、规范运作
  【例题单选题】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该按照()比例分配。
  A.清算组的决定
  B.股东持有的股份
  C.股东出资比例
  D.浮动认缴的股份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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