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第七章*9节知识点 4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9-08
  小编导读:2015证券从业全国第三次统一考试马上就要开考了,在这剩下的10天时间里,我们必须好好把握,抓紧时间复习高频考点,理清自己答题思路,多看看真题解析重点答题方法。还是先来看看章节知识点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掌握]:
  尽职调查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彻底了解发行人各方面情况、设计发行方案、成功销售股票以及明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责任范围的基础和前提,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前的尽职调查(大部分尽调工作集中在这个阶段)P236
  至少达到三个目的:
  1.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面临的风险。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发行条件。
  3.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募集文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持续尽职调查责任的履行
  1.发审会前重大事项的调查
  发生对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保荐机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递交书面说明。
  2.发审会后重大事项的调查(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
  封卷后至刊登募集说明书期间(发审会后至发行前期间),如果发行人公布了新的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或者调整盈利预测,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重大事项说明或专业意见以及修改后的募集说明书,涉及会计师新出具专业报告的,会计师也要出具会后重大事项专业意见。
  3.招股说明书刊登前一工作日的核查验证事项
  核查拟刊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与封卷稿是否存在差异,保荐人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声明或者承诺。
  4.上市前重大事项的调查
  5.持续督导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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