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第七章*9节知识点 5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9-08
  小编导读:2015证券从业全国第三次统一考试马上就要开考了,在这剩下的10天时间里,我们必须好好把握,抓紧时间复习高频考点,理清自己答题思路,多看看真题解析重点答题方法。还是先来看看章节知识点吧。
  新股发行的申请文件[掌握]:
  (一)申请文件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
  1.申请文件是上市公司为发行新股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两名从业资格人员签字。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资信评级报告。
  4.发行人根据证监会会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
  5.对未按规定要求制作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
  (二)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7条,)
  (三)申请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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