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基础知识》第八章*9节知识点 5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9-10
  小编导读:证券从业考试近在眼前,和高顿网校小编再奋战最后几天,从考试考点开始进行最后的冲刺,把握考点也就抓住了通过考试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掌握]:
  《刑法》及修正案关于证券犯罪主要有: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3)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
  (4)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荐函等。
  (5)非法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
  (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7)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
  (8)操纵证券市场罪。
  (9)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10)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考的形式,考生想要进入证券行业就必须要拿到证券资格,它可以入银行、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以及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依据。考生想要顺利通过考试,就一定要多做试题练习。高顿网校开通了证券从业资格试题库,在这里考生可以通过多种试题练习加深知识点巩固知识点。手机用户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轻松下载高顿题库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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