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七章知识点:信息披露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9-21
  小编导读:小伙伴们要好好利用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最后八天的时间,书本知识点已经复习差不多了,现在需要在做题时检查出自己还有那些知识点没有弄清楚,我们一起努力。
  .申请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熟悉]:
  1.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的下列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9,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第二,不予核准或者予以核准。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掌握]:
  上市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前的2~5个工作日内,应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或募集意向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报刊,同时将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证监会指定场所。
  发行新股后,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报刊,同时将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证监会指定场所。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考的形式,考生想要进入证券行业就必须要拿到证券资格,它可以入银行、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以及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依据。考生想要顺利通过考试,就一定要多做试题练习。高顿网校开通了证券从业资格试题库,在这里考生可以通过多种试题练习加深知识点巩固知识点。手机用户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轻松下载高顿题库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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