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第八章第二节知识点 1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9-18
  小编导读:证券从业考试明日开考,小伙伴们在考前要注意休息,考前准备工作需做好,高顿网校小编一如既往为大家提供考试知识点,预祝大家明天考试顺利。
  申报程序[熟悉]:
  (一)董事会决议
  1.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二)股东大会决议
  1.可转换公司债券
  2.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表决程序及相关要求。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保荐事项
  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四)编制申报文件
  1.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职责:负责向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还应负责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责任,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自上市之日算起。
  2.律师的职责: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并且对可转债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进行核查,明确发表意见。
  3.注册会计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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