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融基础知识》考试要点:证券发行主体—公司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0-29
 2015《金融基础知识》考试要点:证券发行主体—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发行股票和长期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公司(企业)对长期资本的需求将越来越大,所以公司(企业)作为证券发行主体的地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在公司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欧美等西方国家能够发行证券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将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归入了公司证券。而我国和日本则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定义为金融债券,从而突出了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发行主体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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