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考试要点: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11
  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考试要点: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一)金融债券发行的方式(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两种方式:公开发行,定向发行。
  金融债券发行的期间
  1.一次足额发行;
  2.在限额的时间内进行分其发行。
  (二)信用评级
  金融债券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该金融债券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三)发行组织
  承销人-金融机构的五个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
  2.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
  3.具有合格的专业人员和分销渠道;
  4.没有重大违法和违规的行为;(最近2年)
  5.其它条件。
  招标发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
  (四)其他相关事项(P242)
  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
  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发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的,原金融债券发行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发行人不得继续发行本期金融债券。发行人仍需发行金融债券的,应另行申请。
  金融债券定向发行的,经认购人同意,可免于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金融债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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