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备考辅导:上市业务操作流程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18
  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备考辅导:上市业务操作流程
  (1)发行阶段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应提交的材料
  (2)询价增发、比例配售操作流程
  注意事项:①刊登的招股意向书、网下发行公告中应注明本次增发具体日程安排及停牌日期。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何原股东配售,则应强调代码为“700XX×”,配售简称为“×××配售”:新股东增发代码为“730X×X”,增发简称为“×XX增发”。
  ③向原股东配售应明确股权登记日,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股份纳入剩余部分对投资者公开发行。④公开增发期间(T日~T+3日),公司股票连续停牌(通常深交所比上交所少停一天,T+3日恢复交易)。
  (4)增发股票上市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可流通股份上市,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①上市报告书(申请书);②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③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④保荐协议和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⑤发行结束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⑥登记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⑧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经上交所同意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于L-1日刊登《股份变动及增发股票上市公告书》
  L日,增发新股可流通部分上市交易,当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普通股10%,无涨幅限制:①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②增发上市的股票;③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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