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大纲(2015)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23
  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大纲(2015)
  《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大纲(2015)》(以下简称《大纲》)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用于指导证券评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根据证券评级业务相关法规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定期修订《大纲》。
  一、测试性质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证券评级机构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因此,通过资质测试是评级高管任职的必要条件。
  二、测试范围
  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证券评级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规则。
  三、测试方式
  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题型为选择题,共120题,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测试合格标准及成绩有效期
  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视为测试合格。测试合格的,测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五、测试的主要内容
  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有关内容如有修订,以修订版为准):
  (一)综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2013年12月28日*7修订,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掌握公司种类;掌握公司股东权利的内容;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概念;掌握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掌握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和主持制度的规定;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性质和地位;熟悉关于股份公司重大资产买卖和对外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股份公司累计投票制的规定;掌握关于股份公司董事会组成、任期和职权的规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权范围;掌握关于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有公司资金的规定;掌握股份公司监事会组成及监事任期的规定;掌握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熟悉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界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通过,2014年8月31日*7修订,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规定;掌握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掌握关于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方式的规定;掌握有关人员持有或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熟悉关于证券上市审核的规定;熟悉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掌握证券交易中有关内幕交易的规定;掌握证券交易中操纵市场行为的界定;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的措施和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合义务;熟悉关于相关证券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关于证券犯罪的规定(1997年3月14日公布,2011年2月25日*7修订,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熟悉虚假出资罪的构成要件;熟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掌握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构成要件;掌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业许可证罪的构成要件;掌握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掌握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掌握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掌握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熟悉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的原则;了解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的形式;熟悉合同内容应包括的一般条款;了解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的方式;了解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熟悉借款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内容;熟悉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利及义务;了解有关委托费用支付的规定;熟悉受托人、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熟悉有关解除委托合同的规定;熟悉有关委托合同终止的规定;熟悉居间人和委托人的义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熟悉担保的方式;熟悉担保合同的性质;掌握成为保证人的资格条件;熟悉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掌握保证担保的范围;掌握抵押财产的范围;掌握抵押担保的范围;掌握质押担保的范围。
  6.《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掌握企业债券的定义;熟悉企业债券的管理体制;熟悉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章程;掌握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要求;了解相关法律责任。
  7.《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年9月21日发布)
  了解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了解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相关内容;熟悉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及信用评级制度相关要求;了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预警机制。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年12月27日发布)
  了解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主要内容;了解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的主要措施;熟悉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的主要方法;了解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的主要方式;熟悉投资者保护综合体系的构成。
  9.《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6年6月7日发布,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
  熟悉关于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和情形的规定;掌握关于市场禁入人员在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的规定;了解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不同年限禁入措施的情形;了解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单独采取禁入措施或一并进行行政处理或移送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规定;了解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于采取禁入措施情形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1.《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8月24日发布,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掌握中国证监会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关于对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实施业务许可的规定;掌握《办法》规定的证券评级业务范围;掌握证券评级业务应遵循的原则;掌握证券评级业务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方式;掌握资信评级机构申请证券评级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掌握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掌握证监会对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的主要依据和考虑的主要因素;掌握证券评级机构评级业务文件备案、公告的要求;掌握证券评级机构因与评级对象存在利害关系不得受托开展评级业务的情形;掌握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实施业务回避的情形;掌握证券评级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应建立相关制度的规定,包括评级方法、质量控制制度、防火墙制度、合规检查制度、评级委员会制度、复评制度、跟踪评级制度、评级结果发布制度、评级结果准确性和稳定性检验制度、评级业务信息保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等;掌握关于评级项目组组长的业务资格和对项目组从事评级工作的有关规定;掌握在对评级报告有异议时,受评机构或受评证券发行人另行委托其他证券评级机构评级时对评级结果公告的有关规定;掌握对证券评级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兼职和投资的限制及其从业要求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评级机构相关信息变更时的备案规定;掌握对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的管理规定;掌握关于证券评级机构对外提供融资和担保的规定;掌握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主要内容的规定;掌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评级机构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的规定;掌握关于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评级机构实施自律管理的规定;掌握证券评级机构违法、违规时的相关处罚规定。
  2.《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2012年3月19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熟悉评级方法、模型和程序的相关要求;掌握评级业务档案资料的内容;掌握评级业务的主要程序;熟悉评级准备环节包括的具体步骤;掌握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掌握撰写初评报告的程序;掌握评级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掌握评级结果存在异议时的处理办法;熟悉终止评级的若干情形;掌握出具跟踪评级报告的时间;熟悉证券评级机构各部门和相关人员保持独立性的要求;熟悉建立证券评级业务利益冲突防范制度的规定;熟悉证券评级机构及其评级从业人员负有的保密义务;了解合规检查报告的内容。
  3.《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1月6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掌握证券评级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熟悉按照评级对象的不同类型和特征应分别收集的资料内容;了解首次评级时对评级对象现场考察与访谈的时限要求;掌握在尽职调查中评级机构及其股东、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行为规定;掌握撰写评级报告的基本要求;熟悉评级报告的基本结构及关于评级分析的主要内容;掌握评级机构开展首次评级和跟踪评级时完成评级报告初稿的时限要求;掌握评级报告审核、定稿等工作机制;熟悉评级对象影响前次评级结论的重大事项;熟悉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了解评级机构应披露的评级业务信息及相关要求;熟悉评级机构应披露的评级业务中实际及潜在的利益冲突的情形;熟悉评级机构应披露的可能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了解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评级机构开展自律检查的相关要求。
  4.《关于进一步明确债券评级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2015年1月16日发布)
  掌握评级机构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及转让债券的跟踪评级信息负有的披露义务及要求;掌握评级机构披露评级信息的时点要求及保密义务。
  5.《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1月15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掌握公司债券的定义和发行方式;掌握公司债券发行决议的事项;掌握关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熟悉可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符合的资信状况;熟悉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核准的程序和分期发行的规定;掌握关于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规定;熟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的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熟悉关于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熟悉关于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规定。
  6.《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5月6日发布,2006年5月8日起施行)
  熟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一般规定;熟悉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掌握关于可转债期限的规定;掌握关于可转债评级的有关规定;掌握关于可转债担保事宜的有关规定;掌握资信评级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对其出具文件署名和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掌握关于公开募集证券募集说明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资信评级报告的规定。
  7.《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2008年10月17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掌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规定;熟悉可交换债券的期限、面值以及发行价格确定机制;掌握可交换债券可以转换的期限要求、转换价格以及转换价格变动时的相关规定;掌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掌握有关债券受托管理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事项的规定;掌握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合同事项。
  8.《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11月19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掌握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定义;熟悉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熟悉基础资产相关内容;熟悉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及托管人的职责及义务;熟悉特定原始权益人应当符合的条件;了解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享有的权利;熟悉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息披露;掌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督管理。
  9.《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2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掌握在上交所备案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应符合的条件;掌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方式和单期投资者人数限制;了解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上交所备案应提供的材料;掌握上交所对合格投资者的规定;熟悉合格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受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时的相关规定;掌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转让方式;熟悉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熟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掌握发行人可采取的内外部增信措施。
  10.《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3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掌握在深交所备案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应符合的条件;掌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方式和单期投资者人数限制;了解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深交所备案应提供的材料;掌握深交所对合格投资者的规定;熟悉合格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受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时的相关规定;掌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转让方式;熟悉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熟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掌握发行人可采取的内外部增信措施。
  11.《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9年11月2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掌握上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人申请上市和交易的不同条件;掌握债券上市期间,发生可能导致债券信用等级出现重大变化应予*9时间公告的情况;掌握上交所关于定期跟踪评级和重大事项跟踪评级的规定;熟悉上交所有关债券上市、交易分类管理、分类标准调整、上市前信息披露的规定;掌握有关公司债券兑付公告、交易日临时停牌、暂停及终止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况。
  1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6月6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掌握深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人申请上市和交易的不同条件;掌握债券上市期间,发生可能导致债券信用等级出现重大变化应予公告的情况;掌握深交所关于定期跟踪评级和重大事项跟踪评级的规定;掌握有关债券付息、到期及不能按时付息时的公告提示;掌握深交所暂停及终止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况;熟悉深交所有关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2006年11月21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1)信用评级主体规范
  掌握《规范》的适用范围;掌握信用、信用评级、信用等级、评级对象等术语及其定义;掌握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进入和退出程序;掌握关于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执业要求的规定;掌握关于信用评级机构应建立评级业务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掌握信用评级机构及其员工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2)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掌握信用评级业务的基本原则;掌握关于信用评级小组及小组成员的相关规定;掌握关于评级信息的来源及质量的相关规定;掌握关于信用评级程序的相关规定;掌握关于信用等级符号及定义的相关规定;掌握关于信用评级报告的相关规定;掌握关于评级结果发布的相关规定。
  (3)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
  掌握评级机构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应遵循的准则和具体要求;掌握主管部门对评级业务的管理方式和具体管理措施。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2008年3月11日发布)
  掌握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现场访谈作业管理的要求;掌握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作业时间的要求;掌握对于债券发行人是否为集团企业的判定方式和对于信用评级机构报备材料的相关要求。
  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发布,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了解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义及发行方式;掌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评级要求;熟悉对债务融资工具的自律监管措施。
  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2013年1月8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了解委托评级的类别和双评级制度;掌握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基本要求;熟悉信用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熟悉评级机构及人员不得参与相关评级业务的情形;掌握对信用评级业务的基本要求;熟悉对发行人委托评级、投资人委托评级、主动评级的特别要求;熟悉相关自律管理措施。
  5.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业务指引
  了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义;熟悉关于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要规定;掌握对上述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信用评级的特别规定。
  6.《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05年4月27日发布,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掌握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法人的定义;熟悉金融债券的发行监管机构及发行原则;掌握政策性银行发行申请条件;掌握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的条件;熟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的条件;熟悉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文件内容;熟悉金融债券的发行方式;掌握金融债券发行中信用评级机构的职责和法律责任。
  7.《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04年10月18日发布,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掌握本法规适用范围;掌握有关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监管机构、发行和交易场所的规定;熟悉有关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原则、还本付息的要求;掌握申请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条件;熟悉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余额管理和调整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期限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式和价格确定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发行时间的安排、本息支付方式;掌握募集资金用途的禁止性规定及本息兑付、违约公告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交易和转让、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熟悉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内容和豁免规定;掌握发行人需及时公告的情形;熟悉监管部门的动态检查内容、余额调整的惩罚性规定及发行资格暂停、禁止规定。
  8.《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04年6月17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掌握商业银行次级债定义;熟悉次级债发行方式、发行人、发行原则及监管机构;掌握商业银行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应具备的条件;掌握商业银行以私募方式发行次级债券或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应符合的条件;掌握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申请文件中有关信用评级报告的规定;熟悉发行次级债的额度要求;掌握次级债发行的信用评级要求、发行方式;熟悉发行次级债的时间限制、监管报告要求;掌握私募发行的信用评级要求。
  9.《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4月20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掌握本法规适用范围;掌握资产支持证券的含义、性质和发行方式;熟悉资产支持证券的原则和涉及的机构;熟悉信托财产的定义;熟悉受托机构不得相互抵消的资产;熟悉资产支持证券的监管机构;掌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申请材料中有关信用评级报告的规定;掌握资产支持证券的增级方式;掌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信用评级机构及其职责的规定;熟悉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方式;掌握资产支持证券定向发行免于信用评级的规定。
  (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1月2日发布)
  掌握企业债券的定义;掌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掌握关于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和关于发债利率水平的有关规定;掌握关于发行信用债、资产抵质押债券和第三方担保债券的有关规定。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2月11日发布)
  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情况细化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发债主体信用等级完善相应偿债保障措施的具体要求;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担保行为和规范信用评级的具体要求。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2012年10月9日发布)
  掌握审核企业发债申请时使用企业征信记录的规定;熟悉对发债企业多方面征信采集的要求;熟悉主承销商信用状况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的参考意义;了解申请发债企业及保荐人综合信用承诺制度;了解综合信用承诺书的内容。
  (五)中国保监会
  1.《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2007年1月8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熟悉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的主要原则、管理制度及基本流程;掌握信用评级的符号及涵义;掌握信用数据建立及存档规定;掌握发债主体评级过程中应该考虑的事项;掌握偿债评估包含的内容;掌握偿债意愿评定过程中应该关注的事项;掌握保险机构对不同行业主体评级的应对措施;掌握一般工商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评级方法;掌握债项评级过程中应该关注的因素;掌握不同偿债顺序对债项级别的影响;掌握存在担保时的债项级别的确立原则;掌握存在抵押、质押和信用保证等信用增级时信用评级应注意的事项;掌握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应注意的事项;掌握评级报告包含的内容及要求;掌握评级分析过程中应该考虑的因素;掌握跟踪评级报告有关要求。
  2.《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2012年7月16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了解保险公司投资债券应符合的条件;熟悉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的种类及特定要求;掌握保险公司对各类债券的投资总额和投资余额的规定;熟悉对保险公司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的风险控制要求;掌握对于运用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的相关规定;了解与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
  3.《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监管的通知》(2013年7月31日发布)
  熟悉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应满足的条件;掌握评级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年度报告的内容;掌握中国保监会对评级机构跟踪监测、定期检验的要求。
  4.《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2012年10月12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了解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掌握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的信用等级要求;掌握各金融产品的信用增级安排。
  5.《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10月23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掌握债权投资计划的涵义;掌握债权投资计划的设立与发行;熟悉债权投资计划信用增级的要求;熟悉债权投资计划的管理;掌握债权投资计划的信息披露;了解债权投资计划的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6.《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1年10月6日发布,2013年3月15日修订,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掌握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债应符合的条件;掌握对次级债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熟悉次级债的募集方式和募集金额限制;熟悉次级债募集资金的用途限制;熟悉次级债的管理、偿还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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