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工程学院普通专升本《法学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来源:
高顿教育
2023-10-04
2023年湖北工程学院普通专升本《法学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已经出来了,为了方便考生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相关信息,高顿湖北统招专升本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报考该院校的同学们有一定的帮助,接下来咱们一起看看吧!
一、基本要求
考生应按本大纲的要求,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种类及其基本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特别是物的种类、分类标准及意义,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的行使。了解宪法学的基本框架——宪法学基本理论和中国宪法制度,理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了解和掌握中国宪法的主要制度与规范,并能结合所学知识初步分析宪法案例,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本课程是应用型学科,要求在学习中能够准确掌握基本理论和主要法律制度,并能够初步运用民法学、宪法学理论知识和中国现行法律规范对真实案例进行一定的法律分析。
二、考试方法和时间
考试方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考试题型大致比例
单项选择题:20%;多项选择题30%;判断题:20%;简答题:35%;案例分析题:45%。试卷满分:150分。
四、考试内容和要求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考试内容:
1)民法的概念及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性质
3)民法的本位
4)民法的渊源
5)民法的效力
2.考试要求:
1)熟练掌握民法的含义及掌握中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2)了解民法的性质
3)了解民法的本位
4)掌握民法渊源
5)掌握民法的效力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1.考试内容: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3)各种具体的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
2.考试要求:
1)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2)了解民法的基本功能的内容
3)熟练掌握中国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1.考试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
4)民事权利的分类
5)民事权利的保护
6)民事义务的分类
7)民事责任的分类
2.考试要求:
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2)熟练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熟练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类型
4)掌握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5)掌握民事义务的概念和分类
6)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
第四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1.考试内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监护
4)自然人的住所
4)宣告失踪
5)宣告死亡
6)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2.考试要求:
1)掌握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胎儿利益的保护
2)掌握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中国民法总则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和具体的类型
3)掌握监护的概念和目的、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4)掌握住所的概念、法律意义和种类
5)掌握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程序和宣告失踪的效力
6)掌握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程序和宣告死亡的效力以及死亡宣告的撤销及其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法律效力
7)了解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第五章 法人
1.考试内容:
1)法人的概念、特征、条件和分类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
3)法人机关、法人的分支机构
4)法人的成立
5)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6)法人的登记
7)营利法人
8)非营利法人
2.考试要求:
1)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和法人的分类
2)掌握法人组织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3)掌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4)了解法人机关的种类、法人机关构成法定代表人
5)掌握法人变更的类型、法人终止的原因以及法人清算的概念、种类和法人在清算期间的性质
6)掌握法人登记的种类和效力
7)了解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概念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1.考试内容:
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和应具备的要件
2)合伙
3)其他非法人组织
2.考试要求:
1)掌握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和应具备的要件
2)掌握合伙的概念和种类
3)掌握普通合伙的概念、特征、成立、财产、合伙事务的执行、损益的分配和债务的承担
4)掌握合伙的入伙、退伙
5)了解特殊普通合伙
6)掌握有限合伙的概念、特征、设立、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的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人特有的权利与特殊规定
7)掌握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以及有限合伙的解散与转变
8)掌握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9)了解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考试内容:
1)物的概念和特征
2)物的分类
3)其他客体
2.考试要求:
1)掌握物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物的分类的具体类型、分类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3)了解其他客体包括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和其他客体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1.考试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3)意思表示
4)法律行为的成立及生效
5)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6)无效的民事行为
7)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8)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2.考试要求:
1)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
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3)掌握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分类,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以及意思表示的解释
4)掌握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及生效条件
5)掌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对条件和期限的要求
6)掌握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后果)
第九章 代理
1.考试内容: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分类
3)代理行为
4)代理权的发生
5)代理权的行使
6)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7)代理权的消灭
8)无权代理
9)表见代理
2.考试要求:
1)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代理的适用范围
2)了解代理与类似概念的区别
3)掌握代理的分类及分类标准
4)掌握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代理权的行使原则、滥用代理权的主要类型以及代理权的消灭原因
5)掌握无权代理的类型、效力和责任
6)掌握表见代理的要件、类型和效力
第十章 诉讼时效
1.考试内容:
1)时效制度的概念、作用和种类
2)诉讼时效的效力、适用范围、诉讼时效期间和分类
3)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4)除斥期间
5)期限
2.考试要求:
1)掌握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2)掌握诉讼时效的分类
3)掌握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4)掌握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5)掌握期限的确定和计算方法
第二部分 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总论
1.考试内容:
1)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定义,宪法的特征
2)宪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宪法本质的观点
3)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形式分类与实质分类
4)宪法的渊源:宪法的一般渊源,中国宪法的渊源
5)宪法的制定:制宪权,制宪机关与制宪程序
6)宪法的解释:宪法解释的含义,宪法解释的体制,宪法解释的原则
7)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
2.考试要求:
1)了解宪法的含义,理解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掌握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差异
2)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宪法本质的三个观点
3)理解宪法的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原始宪法与派生宪法,规范宪法、名义宪法与语义宪法等类别;对每一种分类方式的分类标准、具体类别以及分类的意义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掌握
4)理解宪法的一般渊源,了解中国宪法的渊源
5)理解制宪权、制宪机关,了解制宪程序
6)理解宪法解释的含义、宪法解释的体制及原则
7)理解宪法修改的必要性,了解宪法修改的限制,理解宪法修改的方式
第二章 宪法规范
1.考试内容:
1)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关系,宪法规范的特点
2)宪法规范的形成和演变:宪法规范的形成,宪法规范的演变
3)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和分类: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的种类
4)宪法规范的效力和适用:宪法规范的适用
5)宪法规范的形式和构成体系: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成文宪法的规范体系
2.考试要求:
1)理解宪法关系的含义,掌握宪法规范的特点
2)理解宪法规范的形成方式,了解宪法修改的程序,掌握宪法变迁的方式
3)了解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
4)掌握宪法适用的定义和宪法适用的条件
5)理解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的含义与特点,掌握宪法惯例、宪法解释的含义和特点;了解成文宪法的规范体系
第三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1.考试内容:
1)近代宪法的起源和发展:英国、美国、法国宪法的产生过程,宪法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2)中国宪法发展史: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宪法发展简史,新中国宪法发展状况
2.考试要求:
1)近代宪法的起源和发展:掌握近代宪法产生的四大条件,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了解美国、法国历史上的主要宪法文件,理解英、美、法三国宪法产生和发展规律的差异
2)中国宪法发展史:了解旧中国主要宪法文件,理解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了解新中国主要宪法文件以及现行宪法的颁布与修正历程,掌握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国家基本制度
1.考试内容:
1)国体:国家性质的含义,中国的国家性质,中国的阶级结构,中国的经济制度,中国的文明建设
2)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概述,中国的政体,中国选举制度,中国国家标志
3)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概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4)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含义,中国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5)司法制度:中国司法机关的体系,中国四级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制度,中国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能
2.考试要求:
1)国体:理解国家性质的含义,了解中国的国家性质,理解中国的政党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及组织形式,掌握中国的所有制形式,特别是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掌握中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条款,理解中国宪法对待公私财产的不同态度
2)政体:了解政体的主要类型,理解中国政体及其基本原则,理解广义与狭义的选举,掌握中国选举法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掌握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定义有关选举法的内容需要结合选举法条文加以理解和掌握
3)国家结构形式:了解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及其类型,理解中国不纯粹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掌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三大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及相关制度,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以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分权体制,理解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
4)国家机构:了解国家机构的含义,掌握中国各中央国家机关的性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职限制,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国务院的性质、组成人员、总理产生方式及行政立法权,理解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特殊法律地位,掌握中央国家机关首长的连任限制
5)司法制度:了解中国法院和检察院的四级设置,理解和掌握两审终审制,理解和掌握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制度,理解合议制度和回避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理解和掌握中国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 公民基本权利
1.考试内容:
1)公民基本权利概述:公民,权利,基本权利;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限制
2)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民主监督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
2.考试要求:
1)公民基本权利概述:理解公民、权利、基本权利三个概念的含义,理解基本权利的性质、地位及其限度
2)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理解平等权的含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差异以及平等权的双重属性;理解政治权利的地位,掌握政治权利的内容,特别是六大政治自由中的言论自由;理解中国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态度;掌握人身自由的四大内容、地位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与程序;掌握民主监督权的三方面内容,了解国家赔偿制度2012年前后的变化;掌握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理解中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劳动的双重属性;理解文化教育权利的两方面内容及其对公民的重大意义;理解特定主体权利的六方面内容以上内容,需要结合中国宪法条文具体加以掌握。
第九章 宪法实施和监督
1.考试内容:
1)宪法实施:宪法立法实施的基本原则,宪法的解释实施
2)宪法保障:违宪审查,宪法监督
3)中国宪法的实施与保障:中国宪法的实施方式,中国宪法的保障制度
2.考试要求:
1)理解宪法立法实施的基本原则,掌握宪法解释实施的机关,解释的原则,解释的方法,理解解释的效力
2)了解违宪审查的含义及起源,掌握违宪审查的对象与体制
3)掌握中国宪法治理法律网络体系的构成,中国宪法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理解教材作者关于中国违宪审查体制完善的基本观点
考生应按本大纲的要求,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种类及其基本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特别是物的种类、分类标准及意义,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的行使。了解宪法学的基本框架——宪法学基本理论和中国宪法制度,理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了解和掌握中国宪法的主要制度与规范,并能结合所学知识初步分析宪法案例,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本课程是应用型学科,要求在学习中能够准确掌握基本理论和主要法律制度,并能够初步运用民法学、宪法学理论知识和中国现行法律规范对真实案例进行一定的法律分析。
二、考试方法和时间
考试方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考试题型大致比例
单项选择题:20%;多项选择题30%;判断题:20%;简答题:35%;案例分析题:45%。试卷满分:150分。
四、考试内容和要求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考试内容:
1)民法的概念及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性质
3)民法的本位
4)民法的渊源
5)民法的效力
2.考试要求:
1)熟练掌握民法的含义及掌握中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2)了解民法的性质
3)了解民法的本位
4)掌握民法渊源
5)掌握民法的效力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1.考试内容: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3)各种具体的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
2.考试要求:
1)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2)了解民法的基本功能的内容
3)熟练掌握中国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1.考试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
4)民事权利的分类
5)民事权利的保护
6)民事义务的分类
7)民事责任的分类
2.考试要求:
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2)熟练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熟练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类型
4)掌握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5)掌握民事义务的概念和分类
6)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
第四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1.考试内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监护
4)自然人的住所
4)宣告失踪
5)宣告死亡
6)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2.考试要求:
1)掌握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胎儿利益的保护
2)掌握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中国民法总则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和具体的类型
3)掌握监护的概念和目的、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4)掌握住所的概念、法律意义和种类
5)掌握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程序和宣告失踪的效力
6)掌握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程序和宣告死亡的效力以及死亡宣告的撤销及其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法律效力
7)了解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第五章 法人
1.考试内容:
1)法人的概念、特征、条件和分类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
3)法人机关、法人的分支机构
4)法人的成立
5)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6)法人的登记
7)营利法人
8)非营利法人
2.考试要求:
1)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和法人的分类
2)掌握法人组织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3)掌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4)了解法人机关的种类、法人机关构成法定代表人
5)掌握法人变更的类型、法人终止的原因以及法人清算的概念、种类和法人在清算期间的性质
6)掌握法人登记的种类和效力
7)了解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概念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1.考试内容:
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和应具备的要件
2)合伙
3)其他非法人组织
2.考试要求:
1)掌握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和应具备的要件
2)掌握合伙的概念和种类
3)掌握普通合伙的概念、特征、成立、财产、合伙事务的执行、损益的分配和债务的承担
4)掌握合伙的入伙、退伙
5)了解特殊普通合伙
6)掌握有限合伙的概念、特征、设立、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的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人特有的权利与特殊规定
7)掌握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以及有限合伙的解散与转变
8)掌握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9)了解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考试内容:
1)物的概念和特征
2)物的分类
3)其他客体
2.考试要求:
1)掌握物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物的分类的具体类型、分类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3)了解其他客体包括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和其他客体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1.考试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3)意思表示
4)法律行为的成立及生效
5)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6)无效的民事行为
7)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8)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2.考试要求:
1)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
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3)掌握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分类,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以及意思表示的解释
4)掌握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及生效条件
5)掌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对条件和期限的要求
6)掌握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后果)
第九章 代理
1.考试内容: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分类
3)代理行为
4)代理权的发生
5)代理权的行使
6)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7)代理权的消灭
8)无权代理
9)表见代理
2.考试要求:
1)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代理的适用范围
2)了解代理与类似概念的区别
3)掌握代理的分类及分类标准
4)掌握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代理权的行使原则、滥用代理权的主要类型以及代理权的消灭原因
5)掌握无权代理的类型、效力和责任
6)掌握表见代理的要件、类型和效力
第十章 诉讼时效
1.考试内容:
1)时效制度的概念、作用和种类
2)诉讼时效的效力、适用范围、诉讼时效期间和分类
3)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4)除斥期间
5)期限
2.考试要求:
1)掌握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2)掌握诉讼时效的分类
3)掌握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4)掌握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5)掌握期限的确定和计算方法
第二部分 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总论
1.考试内容:
1)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定义,宪法的特征
2)宪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宪法本质的观点
3)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形式分类与实质分类
4)宪法的渊源:宪法的一般渊源,中国宪法的渊源
5)宪法的制定:制宪权,制宪机关与制宪程序
6)宪法的解释:宪法解释的含义,宪法解释的体制,宪法解释的原则
7)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
2.考试要求:
1)了解宪法的含义,理解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掌握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差异
2)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宪法本质的三个观点
3)理解宪法的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原始宪法与派生宪法,规范宪法、名义宪法与语义宪法等类别;对每一种分类方式的分类标准、具体类别以及分类的意义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掌握
4)理解宪法的一般渊源,了解中国宪法的渊源
5)理解制宪权、制宪机关,了解制宪程序
6)理解宪法解释的含义、宪法解释的体制及原则
7)理解宪法修改的必要性,了解宪法修改的限制,理解宪法修改的方式
第二章 宪法规范
1.考试内容:
1)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关系,宪法规范的特点
2)宪法规范的形成和演变:宪法规范的形成,宪法规范的演变
3)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和分类: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的种类
4)宪法规范的效力和适用:宪法规范的适用
5)宪法规范的形式和构成体系: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成文宪法的规范体系
2.考试要求:
1)理解宪法关系的含义,掌握宪法规范的特点
2)理解宪法规范的形成方式,了解宪法修改的程序,掌握宪法变迁的方式
3)了解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
4)掌握宪法适用的定义和宪法适用的条件
5)理解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的含义与特点,掌握宪法惯例、宪法解释的含义和特点;了解成文宪法的规范体系
第三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1.考试内容:
1)近代宪法的起源和发展:英国、美国、法国宪法的产生过程,宪法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2)中国宪法发展史: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宪法发展简史,新中国宪法发展状况
2.考试要求:
1)近代宪法的起源和发展:掌握近代宪法产生的四大条件,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了解美国、法国历史上的主要宪法文件,理解英、美、法三国宪法产生和发展规律的差异
2)中国宪法发展史:了解旧中国主要宪法文件,理解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了解新中国主要宪法文件以及现行宪法的颁布与修正历程,掌握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国家基本制度
1.考试内容:
1)国体:国家性质的含义,中国的国家性质,中国的阶级结构,中国的经济制度,中国的文明建设
2)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概述,中国的政体,中国选举制度,中国国家标志
3)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概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4)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含义,中国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5)司法制度:中国司法机关的体系,中国四级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制度,中国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能
2.考试要求:
1)国体:理解国家性质的含义,了解中国的国家性质,理解中国的政党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及组织形式,掌握中国的所有制形式,特别是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掌握中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条款,理解中国宪法对待公私财产的不同态度
2)政体:了解政体的主要类型,理解中国政体及其基本原则,理解广义与狭义的选举,掌握中国选举法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掌握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定义有关选举法的内容需要结合选举法条文加以理解和掌握
3)国家结构形式:了解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及其类型,理解中国不纯粹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掌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三大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及相关制度,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以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分权体制,理解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
4)国家机构:了解国家机构的含义,掌握中国各中央国家机关的性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职限制,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国务院的性质、组成人员、总理产生方式及行政立法权,理解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特殊法律地位,掌握中央国家机关首长的连任限制
5)司法制度:了解中国法院和检察院的四级设置,理解和掌握两审终审制,理解和掌握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制度,理解合议制度和回避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理解和掌握中国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 公民基本权利
1.考试内容:
1)公民基本权利概述:公民,权利,基本权利;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限制
2)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民主监督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
2.考试要求:
1)公民基本权利概述:理解公民、权利、基本权利三个概念的含义,理解基本权利的性质、地位及其限度
2)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理解平等权的含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差异以及平等权的双重属性;理解政治权利的地位,掌握政治权利的内容,特别是六大政治自由中的言论自由;理解中国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态度;掌握人身自由的四大内容、地位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与程序;掌握民主监督权的三方面内容,了解国家赔偿制度2012年前后的变化;掌握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理解中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劳动的双重属性;理解文化教育权利的两方面内容及其对公民的重大意义;理解特定主体权利的六方面内容以上内容,需要结合中国宪法条文具体加以掌握。
第九章 宪法实施和监督
1.考试内容:
1)宪法实施:宪法立法实施的基本原则,宪法的解释实施
2)宪法保障:违宪审查,宪法监督
3)中国宪法的实施与保障:中国宪法的实施方式,中国宪法的保障制度
2.考试要求:
1)理解宪法立法实施的基本原则,掌握宪法解释实施的机关,解释的原则,解释的方法,理解解释的效力
2)了解违宪审查的含义及起源,掌握违宪审查的对象与体制
3)掌握中国宪法治理法律网络体系的构成,中国宪法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理解教材作者关于中国违宪审查体制完善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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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专升本 热门问题解答
- 统招专升本有几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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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专升本考试是专科生大三时期才能报考的升本考试,有且仅有一次机会,错过或者失败都不能再考。
- 统招专升本联合培养是本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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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报考的专业和院校显示联合培养,基本上都是一本院校和专科院校的合作,那意思是在专科院校上课。2020年开始,将有序开展并逐步扩大本科院校与优质高职院校联合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
- 统招专升本可以换专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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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换专业。统招专升本在报名考试的时候,只能报和专科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同的专业。可以跨专业,但是有限制的。
- 统招专升本考试科目?
-
统考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文、理科,具体为:录取类别由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决定。文科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理科有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艺术、体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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