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创新就是在认识社会现象及其内在规律方面有所贡献。
审计监督创新的基本内涵应包括:
一是审计监督创新应表现出自觉地合规律性,以免创新的自发性、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是审计监督创新应当拥有原创性或首创性(即前所未有);
三是与合规律性和原创性相适应,审计监督创新应当努力站在前人的肩上,具有文明、健康、进步和发展性或不可逆性、传承文明与开拓进取的统一性,不可庸俗地将任何“新”都赋予“创新”字眼;
四是审计监督创新应当立足在梯度发展的现实基础上有条件地将已有的创新进行重组或再现,万事不可另起炉灶,从头做起,这是合规律性的一种具体体现,对于后来者来说也是一种创新,但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
五是审计监督创新应当与创新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任何一种创新都能够进入可操作性的过程,使之转化为现实的审计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