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增值税中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消费税视同销售:消费税相关政策没有明确提出视同销售的概念,根据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一般理解,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也应该纳税,既包括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的应视同销售的业务,也包括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的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而不作视同销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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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B同学:
老师,您看我说的对么?增值税视同销售8种情况同样适用于消费税?或者说您有没有比较好记忆消费税视同销售情况的办法,
展开B同学:
老师,那我画红色圈这块有什么好的记忆方法
展开B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对于这个部分,我们可以按照排除法记忆,如果是用于消费税应税项目则移送环节不纳税,那除此之外的都是需要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的。
继续加油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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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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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学员: 你好! 税法教材428页原文表述如下: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 %
最近很多朋友都在关心视同销售会计分录的问题,视同销售和一般销售在做账的时候差别不大,都需要确认税费和成本,下面阿茶老师和大家来详细讲一讲。
首经贸433税务考研考点之增值税视同销售有哪些规定!如果你想要报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税务专硕专业,一定会遇到简答题,里面的这一道题2011年有考过,名为“增值税视同销售有哪些规定”,如果你还不知道如何答,来看高顿考研的整理!
视同销售收入是什么意思?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下面高顿小编和大家来详细讲一讲。
账务处理是会计的日常工作之一,最近很多同学都在关心视同销售账务处理的问题,现在茶茶学姐就来给大家答疑解惑,千万别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