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同学
请问老师,彭老师在上课时举的附条件的例子是,如果某天有喜鹊飞来屋顶,甲就把房子送给乙。但是房屋的转让不是必须要签订书面合同吗?即便将来这个自然条件成立,甲也不需要把房子给乙吧?
展开佳敏同学,你好,关于关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这个例子中,是否甲不需要把房子给乙?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你好~
根据民法,合同不一定要书面,所以我们讲民法的合同不必细化到实际生活。实际生活中可能同学在城市买过房子,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是要书面的,这属于特别法,并不是一般情况。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到你^_^
以上是关于权益,所有权转移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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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