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同学

这里“最初一年内已经采取必要措施,而且该非流动资产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请问老师,这里“最初一年内已经采取必要措施,而且该非流动资产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例题15-4中如果A是在2008年12月31日才与C重新签订合同,那么写字楼可以一直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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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佳同学 的提问 2021-04-13 09:06:16 阅读575

佳敏同学,你好,关于这里“最初一年内已经采取必要措施,而且该非流动资产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 ,你好:

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同时满足条件是:(1)可立即出售。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些情况下,由于发生一些企业无法控制的原因,可能导致出售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如果涉及的出售不是关联方交易,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允许放松一年期限条件,企业可以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企业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1)意外设定条件。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企业针对这些条件已经及时采取行动,且预计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一年内顺利化解延期因素(2)发生罕见情况。这里的“罕见情况”主要指因不可抗力引发的情况、宏观经济形势发生急剧变化等不可控情况。如果企业针对这些新情况在最初一年内已经采取必要措施,而且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也就是在当前状况下可立即出售且出售极可能发生,那么即使原定的出售计划无法在最初一年内完成,企业仍然可以维持原持有待售类别的分类。

这里的在最初一年内已经采取必要措施,而且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的意思是例如2008年1月签订合同预计再年底出售,但是实际是到了6月份的时候发现对方所在地地震了所以对方破产了,公司已经没办法在12月的时候出售对方了,但是在2008年公司又另外找了一家公司将资产在2009年5月的时候可以卖过去。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可以将持有待售资产持续确认。


例题15-4中如果A是在2008年12月31日才与C重新签订合同,那么写字楼可以一直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吗?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条件并没有说非是签订合同,只要是和对方已能确定出售承诺即可。

以上是关于资产,非流动资产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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