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azón同学,你好,关于经济法基础这个C项为什么不是胁迫,属于可撤销那类?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以前民法通则时候是无效行为,现在《民法典总则编》统一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CPA~
以上是关于基础,经济法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c同学:
这道题是今年21的大蓝本的习题,所以考试出现这道题c选项也是算可撤销,而不是无效。D项也是可撤销
展开corazón同学,你好,关于经济法基础这个C项为什么不是胁迫,属于可撤销那类? 我的回答如下
考试的时候C选项按照可撤销;选项D也是属于可撤销哦~
继续加油!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哦~
以上是关于基础,经济法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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