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azón同学,你好,关于经济法基础乙是属于越权代理吗?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是的,此时乙属于越权代理。
1、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情况下,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2、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不能撤销该合同。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继续加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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