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同学

增值税不是应该不合并纳税的嘛?

老师您好,在20分左右提到的向所在地缴税,杨老师说所在地就是甲县,可是增值税不是应该不合并纳税的嘛?是不是应该是A在甲缴,B在乙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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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肥同学 的提问 2021-04-15 21:19:31 阅读423

肥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吖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其机构之间相互移送用于销售的货物的行为,属于机构内部的货物移送,不应该征税。但我国目前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是实行属地管理的,按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跨地区使用,当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时,如果他们移送货物用于销售,在货物的起运地不征税,在销售地对外销售时才征税,就不能使用销售地的发票;但如果对其在销售地征税,由于该分支机构无进项税额抵扣,这样对该货物就会产生重复征税的现象。因此在统一县的话可以合并纳税,不在同一县的话,移送就视同销售,A在甲县交税,B在乙县交税。老师这样讲同学可以理解吗?



你所做的事情,也许暂时看不到成果,但不要灰心或焦虑,你不是没有进步,而是在扎根!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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