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同学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来自 微同学 的提问 2021-04-18 14:57:02 阅读1107

微光同学,你好,关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刻苦的同学,你好呀~ 

增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差额)

减资分录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股权转让A换让给B

借:实收资本-A

贷:实收资本-B

同学稍微再理解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哈,继续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股,内部股权转让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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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同学:

老师,现在公司都是认缴,没有实收资本。账上挂了原股东的往来,是否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将这些往来调整到新股东名下,分录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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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同学,你好,关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1、对认缴的资本是否需要进行会计核算,没有特别明确。实务中可能存在不同的操作,往往是不做分录。对于投资的初始确认,若合同明确约定认缴出资的时间和金额,且投资方按认缴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我个人倾向于要对认缴的资本进行会计处理,此思路供同学参考~

2、如果股东甲原来对公司提供了股东借款,但没有确认该股东的实收资本,现在股东甲打算把股份转让给股东乙。我个人的理解是先把股东借款转为股东甲的实收资本(股本),待相关股权转让完成,再把实收资本(股本)的明细科目由股东甲转换为股东乙。

如果涉及实务问题,老师的经验有限呢,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同学理解呢~实务问题涉及的因素较多,比如如果只是认缴了,没有实缴,那么该股东的股份能否自由转让,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所以涉及实务的话,建议同学咨询专业人士呢~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欢迎随时提问~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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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海同学
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收到的资金怎样处理
戴老师

 1、公司部分股权转让,资产溢价部分的财务处理方法如下:如果是减资,首先减少实收资本,如果有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那么剩余部分先冲减原始资本溢价部分,如果还不足弥补,按顺序冲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冲减的过程是按顺序进行,只有在前一个不足弥补的时候才考虑下一个,不是按比例减少。从实质来说,无论冲减净资产的哪个科目,那么剩下的净资产总额都不受影响,所以也不会影响其他股东的股东权益份额。  

2、资产溢价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的部分。资本公积金的组成部分。  有限责任公司在创立时,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都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但在以后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这是因为企业初创时,要经过筹建、开拓市场等过程,从投入资金到取得投资回报,需要较长时间。

几同学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
蔡老师
应该可以同时进行,就是a转让10%的股权给c,b转让15%的股权给c。
协议也可以是同一份,只不过涉及到合同三方。
如果转让价格没有实质差异,方式的不同对个人所得税应该不会有区别。
聂同学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提供什么资料
何老师
只有依据法律规定完成相应的手续,才能降低或避免风险。
第一、转让股东和受让股东之间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第二、当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要放弃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要在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违反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四、需要到工商登记部门做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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