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同学

提前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诶人的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为未

提前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诶人的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为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的,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提前行使。讲义里面说诉讼中断,这个不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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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T同学 的提问 2021-04-18 15:09:06 阅读616

Tau❤rus董同学,你好,关于提前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诶人的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为未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就是符合债权人积极主动自己的权利,符合中断的原则。

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权诉讼时效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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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冯同学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没到期,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合同快过诉讼时效,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张老师
可以。这符合依照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十三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琳同学
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债权人是否还可以行使代位权
邵老师
可以。这符合依照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释
(一)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十三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S同学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履行了部分债务,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主张剩余部分债权,此时时效届满后未履行
全老师
律师解答: 诉讼时效届满后,如果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其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中断是诉讼时效还没有届满的时候,当事人提出同意履行时,发生中断。两者的区别就是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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