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同学

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按当期领用量抵扣?

麻烦老师讲下第四小问

来自 丹同学 的提问 2021-04-18 19:18:44 阅读394

丹同学:

亲爱的同学你好,

根据税法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按当期领用量抵扣。

扣税范围包括: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本题中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40%用于生产A型焰火,甲厂将其用于连续加工,因此消费税可以抵扣

抵扣金额=7.5(已经乙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40%(连续加工比例)=3(万元)

老师这么解释同学可以理解吗,有问题可以及时和老师沟通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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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清同学
将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或委托加工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
孙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第二条: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红同学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
余老师
不对。
符合条件的按照当期生产领用量抵扣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上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领用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抵扣的项目。
梁同学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
陈老师
不对。
符合条件的按照当期生产领用量抵扣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上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领用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抵扣的项目。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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