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同学

一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

\n//glive.gaodun.com/upload/2416730/f2ae50f29f43fdbb03739389b71007410f723f8b\n老师好,购进的用于公司应酬,这不是用于公司么?不是个人消费啊?咋不可以抵扣呢?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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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紫同学 的提问 2021-04-18 19:47:23 阅读789

紫漠嫣然同学,你好,关于一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这句话是教材的原话,可以理解为这种因私发生的与企业无关的支出,而不是指企业对员工的各种支出。


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祝你早日过关考试~加油ヾ(◍°∇°◍)ノ゙

以上是关于税,一般纳税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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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江同学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吗
吴老师
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因此,交际应酬消费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
同时,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征管中不宜掌握界限,如果对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容易诱发偷避税行为。因此,为了简化操作,公平税负,对交际应酬消费所用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招待费可能包括了生产经营需要的宴请、旅游景点参观、娱乐、交通以及住宿费用;相关客户的纪念品赠送等,可能是出于客户关系的维护,可能是为了市场营销拓展,可能是处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支出。
因此认为整体上来说 “业务招待费”概念应该大于增值税概念中的“交际应酬消费”,业务招待费中属于交际应酬消费性质的支出其对应进项不得抵扣。
本企业员工因生产经营需要异地发生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属于生产经营相关的必要支出,除36号文规定的“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明确不得抵扣的项目外,员工出差相关的住宿费取得进项税发票可进项抵扣。
其他企业员工负担的差旅费而取得的住宿进项发票能够抵扣需要结合其业务性质综合判断。
温同学
(3)应该属于视同销售还是属于交际应酬消费不得抵扣啊?为什么啊
郭老师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温同学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郭老师
请问(3)改成怎么说可以算是视同销售呢?
温同学
同学 你好 让你久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靳同学
这个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说的是一个意思吗,都是不纳税吗
苏老师
您好,是的,两者的意思本质是一样的,就是如果说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话,那么这个过程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 为您提供解答,祝学习愉快
靳同学
那为什么又说以纳消费税的扣除条件是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是不纳税吗
苏老师
您好,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因为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当中,本身价格当中就包含了消费税,所以说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出售的时候可以抵扣包含的消费税。 为您提供解答,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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