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同学

请问比如税收法律关系、条例等,税收立法和税法之间有关系吗?

税收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利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立法,是各级税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比如税收法律、条例等 ,那税收立法和税法之间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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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花同学 的提问 2021-05-01 16:15:57 阅读578

花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啊~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税收立法是税法实施的前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每天学习一点点,坚持一定会有收获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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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红同学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之间关系如何调节
蒋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七十九条规 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有下列情形一的,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消:(一)超越权限的;(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消一方的规定的;(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消的;(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B同学
税收法律关系
方老师
    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为:(1)主体的二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其主体由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构成。其内容包括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两大方面,既有单行税法中规定的实体性权利义务,也有征管类税法中规定的程序性权利义务,还有诉讼类税法中规定的诉讼权利义务。由于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所以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以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为核心组织的。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税收法律关系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变更和消灭,其影响因素包括纳税主体应税行为的产生,生产经营及自身组织状况的变化,税法的修订或调整,不可抗力造成的破坏以及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的履行或免除,纳税义务因时效而消灭,某些税法的废止,纳税主体的消灭,等等。
呢同学
纳税主体和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
S老师
1纳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税款缴纳行为的一方当事人。一种是狭义的纳税主体概念,即纳税主体仅指纳税人。另一种是广义的纳税主体概念,即将在税收征纳活动中所履行的主要义务在性质上属于纳税义务的有关主体均称为纳税主体。 2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
呢同学
纳税主体是法律主体,而法律主体不一定是纳税主体是正确的吗?
S老师
是的 法律主体不一定是纳税主体 是的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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