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同学
老师,借款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吗?为什么这里说除了自然人之间需要按照给钱的那天算合同成立,其他的按照合同成立之日生效
展开闫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除此之外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哦~
所以自然人之间按照给钱的那天算合同成立,其他按照合同成立之日生效~
欢迎同学有问题随时沟通哦~
祝同学学习愉快,天天进步!
展开闫同学:
明白了,谢老师
展开闫同学:
不客气哦
欢迎同学随时提问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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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合同不是实践性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借方和贷方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是收入或支出。借贷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则要根据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决定。可以分为:资产类账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额记贷方,期末如有余额在借方。
多借多贷指的是多个科目的借方同多个科目的贷方发生的对应关系的会计分录。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会造成账户中对应关系不清楚,并且不应将不同类的经济业务合并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