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同学

根据法律基础此情况为何还对普通合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时本身在退伙时扣除了目前的亏损,为什么还对普通合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点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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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同学 的提问 2021-05-03 07:56:16 阅读421

江干同学,你好,关于根据法律基础此情况为何还对普通合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比如甲是普通合伙人,乙是合伙企业债权人,乙的债权还没到期,甲已经退伙了,如果甲没有退伙,甲就要对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甲在退伙时,没有对乙的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即使退伙了,甲也要承担责任。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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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杨同学
老师,普通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一般什么样的情况才属于普通合伙
陈老师
你好,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杨同学
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大部分属于特殊的,那什么样的属于普通的呢,有具体哪类型的吗
陈老师
你好,普通合伙主要适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费支付与转账。客户可以通过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完成实时查询、转账、网上支付和汇款功能。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的出现,标志着银行的业务触角直接伸展到个人客户的家庭PC桌面上.方便使用,真正体现了家庭银行的风采。一般特殊合伙外的大部分都归属普通合伙
G同学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含义是什么?为什么要让合伙人负担无限连带责任?
高老师


因为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d同学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不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赵老师


因为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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