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同学

海关进来后再销售,高于和定价格,为什么不补税?

海关进来后再销售,高于和定价格,为什么不补税?

来自 周同学 的提问 2021-05-15 21:26:49 阅读886

周海坤同学,你好,关于海关进来后再销售,高于和定价格,为什么不补税?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这个不是委托加工生产再销售哟,不需要考虑下一环节的销售。进口环节交了税之后就不需要再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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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税,补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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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同学:

老师我没懂您的解释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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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坤同学,你好,关于海关进来后再销售,高于和定价格,为什么不补税? 我的回答如下

进口消费品已经在进口环节缴纳过消费税,进口后直接销售或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均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如果进口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则需要缴纳消费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可以扣除,但可以扣除的范围有限定。

以上是关于税,补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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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同学:

老师连续生产这个知道,直接销售不是有差价吗,为什么不补税?和委托加工收回卖出的差价一样能对比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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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同学:

进口回来的东西,再卖出,这里面肯定是有差价的,这个差价是我正常应该得到的利润,这个售价是一个公允价值,没有卖的奇高

委托加工就不一样了,委托加工的时候,已经按照受托方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正常售价交过消费税了,受托方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正常售价就是公允价值,这个价格里面已经包含了正常的利润,那你收回后,贪心,还要加价买,还要赚更多地利润卖,那税务局就不会放过你了,就要就这个差价部分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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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同学:

为啥就能保证进口后卖出的价格就是公允价值呢0.0?没准卖的奇高呢。。。。那这个点我就记住进口后销售的差价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区别就可以了把,记住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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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同学:

是的,同学记住结论就好了,考试运用结论去答题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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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z同学
海关核价使我们多交增值税后进口成本高于销售价格,该怎么办?
金老师

这个你们可以跟海关进行价格磋商,把行情的报价拿给海关看并解释相关的困难点。

海关核价的是完税价格,参考价格高,你要交的税会增加。但是不影响你的付款,你还是按照合同签订的价格,向销售方付款。


如同学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什么为完税价格?
谢老师
海关就完税价格的条件、构成等答问   海关估价在世界海关范围内都被视为难题,更因其与进出口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各国海关都在努力推动估价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建立世界范围内的统一标准。《wto海关估价规则》便是对各成员国海关估价标准及程序作出统一规定的约束性规则。我国加入wto以后,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根据这一办法的规定,我国海关全面适用了wto估价规则,改革了估价工作。其后,国务院于2004年修订并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为了解决估价规则适用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整合入世以来陆续制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等一系列估价规章、公告,海关总署根据新《关税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审价办法》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问:完税价格确定基础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对进口货物处置或者使用的限制包括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以及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者指定第三方等情况);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比如搭售、互售等情况;
  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能够按照规定做出调整;
  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海关认定的特殊关系包括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以及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等情况)。
  问:完税价格应当包含或扣除哪些费用、价值?
  答:未包括在货物申报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比如卖方佣金;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的费用;“协助”的价值或费用(所谓协助,是指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包括实物协助和智力协助两种形式);特许权使用费,但与进口货物无关或者不构成进口货物向境内销售要件的不计入完税价格;转售(含处置和使用)收益。单独列明,或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加以区分的下列费用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后的运输费用;进口关税和国内税;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有书面的融资协议的;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应当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
  
  问:海关如何认定“特殊关系”?
  答:这里出现的“成交价格”概念,虽然看似简单,其实蕴含着很多估价技术难题。需要明确的是,海关法律体系框架范围内的“成交价格”概念并不等同于货物实际交易中的成交价格概念。根据《关税条例》和《审价办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也就是说海关在审定货物完税价格时,重要的一环就是要考察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如果有,这种特殊关系是否对成交价格构成了影响。
  根据《审价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八种情形,海关应当认定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
  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
  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
  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
  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
  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
  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
  此外,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上面的八种情况,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本案中就是因为有证据证明飞达科技公司的经营被香港飞达科技公司直接控制,从而认定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的。
  当然,即使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也不必然会对成交价格构成影响。如果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由上述分析可见,纳税义务人如果要证明自己的申报价格符合海关法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希望海关接受自己的申报价格,就一定要证明货物的买卖双方不存在特殊关系,或者即使存在特殊关系,成交价格也没有因此受到影响。
黄同学
2019年购进的固定资产出售 关于售价 有规定是不能超过账面价值吗?如果售价高于购进价格可以吗?
全老师
你好 这个售价没有具体的规定 。但是要求是不能恶意低价出售 避免到时税务局不认可 会要求你按市场价来交纳税费的
黄同学
税费就是增值税和一些附加税是吗? 增值税税率就是13%是吗
全老师
你好 你们公司出售的话 之前已经抵扣了增值税了 那么你现在销售固定资产就是按13%开票出去缴纳增值税。 附加税按增值税的12% 印花税按购销合同的万分之三 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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