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同学

老师好,请问代收代缴消费税是不是都应该归属于甲地?

老师好,请问代收代缴消费税是不是都应该归属于甲地?如果是委托加工业务才区分甲地和乙地?谢谢。

展开
来自 菩同学 的提问 2021-05-16 19:03:01 阅读801

菩同学:

亲爱的同学你好呀,

本题中,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时点为移送时缴纳~所以是由汽车企业在其所在地缴纳~

委托加工业务中区分甲地、乙地:

1.受托方为单位: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2.受托方为个人:由委托方收回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到你,同学继续努力加油呀~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牛同学
老师你好,请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同时,代收代缴地方教育费附加吗?
周老师
这个的话,也是要相应代收的。
牛同学
那这题为什么不加上地方教育附加呢?
周老师
这个应该是包括的。不然的话,地方教育费附加,岂不是逃掉了?
牛同学
那是学堂的答案错了吗?
周老师
这个应该是错了的哈!
E同学
为什么代收代缴消费税成本×1-10%缴纳,甲酒厂不应该是成本×10%计算紧张税吗,老师
C老师
1-10%是收购粮食的成本,因为10%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90%是粮食成本。
E同学
那老师,第二小题甲酒厂的进项税额为什么乘的是百分之九呢,不是委托加工不是百分之十的税率吗
C老师
你好,你这个是什么教材,我要看一下原内容,然后再回复你!
E同学
C老师
我们是这本书
E同学
你好,老师又去看了下政策规定39号文,老师理解教材它是按收购农产品的规定税率计算的,规定税率为9%,实务中另外1%加计抵扣通过申报表单独的一行填写反映,并另外把这1%的税率冲减生产成本同时反映在进项税额里。
常同学
请问老师,甲方与乙方签订黄金首饰的代销合同,甲方为委托方,乙方为代销方。黄金首饰的消费税乙方在当地已经缴纳过了,甲方还需要在甲方当地再次缴纳消费税吗?我们公司是甲方,代销方乙方已经缴纳过消费税,但是税务局还让我们甲方再次缴纳消费税,说是代销合同,双方都要交,请问老师这是什么原因?
张老师
你好,同学。你这里是 委托加工收回再出售,你这里如果是加价出售,是要再交纳的,但是委托加工环节交纳的可以扣除。
常同学
老师,就是甲乙签订的是代销合同,不是委托加工。黄金首饰不是一次课征制吗,就是在零售环节。为什么两方都要交啊
张老师
只是金银铂钻是零售,其他是生产加工环节
常同学
代销的就是黄金首饰啊老师
张老师
老师,简言之就是~甲乙签订代销黄金首饰的代销合同,黄金首饰的消费税是谁来交?还是两方都要缴纳?
常同学
只是实际 销售方交纳,代销方是代扣代交,明白了没有?
张老师
哦哦,但是代销方乙方在当地已经缴纳消费税了,税务局要求甲方再次缴纳消费税,他们的理由是代销方式下,代销双方都要缴纳消费税,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啊?
常同学
目前 消费税是没有这规定的,消费税目前 是由代扣代交一说,但是不是双方都交纳。是由代销方在当地交纳。
张老师
老师,打的12366以及当地税务局都是以上图片的反馈。最后一句,受托方也是纳税人,他们说证明委托受托双方都是纳税人
常同学
受托方是纳税人,但他是代扣代交义务人。 并不表示同一应税消费品可以收两次税。这就重复征收了。 目前 消费税的规定,并没有规定同一应税消费品是要征收两次。 况且 也没有文件规定其代销要视同销售处理。 增值税是要视同销售,就是你给代销的你要按销售处理,然后对方 销售也是按销售处理,但是你这边的交的增值税人家可以抵扣。 消费税目前 没有说视同销售,就算是视同销售,一方交纳的也可以抵扣的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