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同学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扣缴义务人是什么意思?可否解释下?

老师,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扣缴义务人是什么意思?

来自 米同学 的提问 2021-05-20 16:37:05 阅读558

米同学:

亲爱的同学,你好,

针对这个国家出台了文件,我给同学复制下来,方便同学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

国税函〔2000〕733号

颁布时间:2000-09-2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人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请示》(京地税营〔2000〕2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这里所说的“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也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在内。因此,你局可以依照现行规定认定具备一定条件的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代缴的资源税是替对方缴纳的税,同时也是为收购的这批矿产品缴纳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是指我国税法规定的在开采环节未缴纳资源税的矿产品,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向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税务机关不易对资源税实施控管的纳税人收购未税矿产品时,如果销售方不能提供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资源税管理证明》,应于支付购货款时代扣代缴资源税。 

每天进步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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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同学:

老师,你这边直接解释一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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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同学:

亲爱的同学,你好,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在向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税务机关不易对资源税实施控管的纳税人收购未税矿产品时,如果销售方不能提供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资源税管理证明》,应于支付购货款时代扣代缴资源税,所以说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以梦为马,不负韶华,希望老师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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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燕同学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可否认定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A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这里所说的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也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在内。因此,可以依照现行规定认定具备一定条件的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2000]733号)。
刘同学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可否认定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张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这里所说的“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也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在内。因此,可以依照现行规定认定具备一定条件的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2000]733号)。
季同学
按照资源税有关规定,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适用( )。
S老师
d 答案解析:
[解析]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和代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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