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同学

对于票据的变造责任承担问题,变造前,变造后,能举例说明吗?

对于票据的变造责任承担问题,变造前,变造后,老师能举例说明吗?课上老师说了大概,没举例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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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海同学 的提问 2021-05-21 10:45:14 阅读1074

海滨沙枣同学,你好,关于对于票据的变造责任承担问题,变造前,变造后,能举例说明吗? 我的回答如下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哦~

比方说,甲出票给乙,金额10万。乙背书转让给丙,丙把金额改成100万转让给了丁,丁转让给了戊。

到期,戊去找银行付款,银行以票据被变造为由,拒绝付款。戊可以找甲乙丙丁行使追索权。

丙和丁是在金额变造以后签章转让的,所以丙丁承担100万责任。甲乙是变造之前签章转让的,所以承担10万责任。


继续加油哈~


以上是关于发票,票据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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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同学:

那丁不是很冤枉吗?他并不知道票据变造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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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沙枣同学,你好,关于对于票据的变造责任承担问题,变造前,变造后,能举例说明吗? 我的回答如下

丁之所以会把这100万的票据给戊,他肯定是接受了戊给他的相当于100万的对价支付。

比方说,丁找戊购买100万原材料,然后用这100万的票据支付给戊。

最终戊没有拿到钱,他找丁行使追索权,丁当然应该承担100万的票据责任,因为他获得了戊给他的100万的原材料,丁并不吃亏。

以上是关于发票,票据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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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同学
变造前签章是对变造前的票据内容负有票据责任。 变造后签章对变造后的票据内容负有票据责任。 无法确定是作为变造前处理。 请老师解析并举例说下上面的文字问题,还有图文疑问谢谢
韩老师
您好!比如张三签发一张10万元承兑汇票给李四,李四背书转让给王五,王五找我买了一批大豆,将承兑背书给我,我拿到承兑汇票时金额被改(变造)成了12万元,多了两万,但我不知道是李四还是王五哪个这么缺德,改多2万元骗了我而少给了我2万,我也不知情,不知道是李四还是王五在变造金额前签的章还是变造之后签的章,我再找你买了一批玉米,把这12万元的承兑背书给了你,好,你拿到这张汇票找张三请求付款,张三说我只签发10万怎么到你手上变成12万了?张三是无辜的,无论如何只能给您10万,那你是不是损失2万元的货款,好了,你能确定的是票据是我背书给您的,而我不知道到底是李四还是王五在变造后的票据后签的章,法律规定不知道之前签章还是之后签章的,视为对之前签章的10万负责,那我只能哑巴吃黄连(谁叫我拿到票据时不验证金额的真实性呢)赔你2万元咯,但后续我只要调查出到底是李四缺德还是王五缺德,我也一定可以找缺德的人追回损失的两万,但目前你只能找我索取赔偿
棋同学
一张票据上既有伪造又有变造,则伪造人和变造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沈老师
《票据法》第10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追究责任:
(一)伪造、编造票据的
………………………………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就是你要的答案了,采纳一下吧。做人要厚道。多谢
玉同学
票据法对票据变造后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呢?
张老师
票据法对票据变造后的责任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四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C同学
伪造、变造、隐瞒会计账证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李老师

伪造、变造、隐瞒会计账证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一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极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真相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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