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同学
对于票据的变造责任承担问题,变造前,变造后,老师能举例说明吗?课上老师说了大概,没举例说明,谢谢!
展开海滨沙枣同学,你好,关于对于票据的变造责任承担问题,变造前,变造后,能举例说明吗? 我的回答如下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哦~
比方说,甲出票给乙,金额10万。乙背书转让给丙,丙把金额改成100万转让给了丁,丁转让给了戊。
到期,戊去找银行付款,银行以票据被变造为由,拒绝付款。戊可以找甲乙丙丁行使追索权。
丙和丁是在金额变造以后签章转让的,所以丙丁承担100万责任。甲乙是变造之前签章转让的,所以承担10万责任。
继续加油哈~
以上是关于发票,票据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海同学:
那丁不是很冤枉吗?他并不知道票据变造了呀
展开海滨沙枣同学,你好,关于对于票据的变造责任承担问题,变造前,变造后,能举例说明吗? 我的回答如下
丁之所以会把这100万的票据给戊,他肯定是接受了戊给他的相当于100万的对价支付。
比方说,丁找戊购买100万原材料,然后用这100万的票据支付给戊。
最终戊没有拿到钱,他找丁行使追索权,丁当然应该承担100万的票据责任,因为他获得了戊给他的100万的原材料,丁并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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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伪造、变造、隐瞒会计账证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一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极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真相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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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是指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