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同学
物权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原则上不中止,除非当事人申请的是重整程序。这句话我不太理解。就是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程序后,这个债权人,有一个物权担保,比如是一辆汽车。那么这个汽车就归这个债权人一个人受偿,不用被所有人公平瓜分了?
展开梓林同学,你好,关于物权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原则上不中止,除非当事人申请的是重整程序,如何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你的理解是对的,如果某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某个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比如一辆车)。那么这辆车拍卖后的价款先还这个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多出来的部分才用来公平清偿其他债权人(没有多出来的就不还其他债权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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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权益,担保物权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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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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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