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同学

物权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原则上不中止,除非当事人申请的是重整程序,如何理解?

物权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原则上不中止,除非当事人申请的是重整程序。这句话我不太理解。就是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程序后,这个债权人,有一个物权担保,比如是一辆汽车。那么这个汽车就归这个债权人一个人受偿,不用被所有人公平瓜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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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梓同学 的提问 2019-09-24 09:37:46 阅读735

梓林同学,你好,关于物权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原则上不中止,除非当事人申请的是重整程序,如何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你的理解是对的,如果某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某个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比如一辆车)。那么这辆车拍卖后的价款先还这个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多出来的部分才用来公平清偿其他债权人(没有多出来的就不还其他债权人了)
有疑问欢迎继续沟通哦~

以上是关于权益,担保物权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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