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同学

会计中,法律不溯及既往与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有何不同?

法律不溯及既往与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有么不同

来自 a同学 的提问 2021-06-06 20:50:37 阅读1335

a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老师来啦♡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从2016年5月1日起对建筑业实行全国性的营改增,假定某建筑企业在2016年7月被查出2016年2月隐瞒建筑劳务收入100万元,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对该100万元仍然缴纳3%的营业税,而不是缴纳增值税。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分解为实体从旧原则和程序从新原则理解(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这里的实体从旧原则和上面列举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意思是一样的;程序从新原则: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不论是2001年5月以后设立的新企业还是以前设立的老企业继续经营的,不论是企业2001年5月以后开设的银行账号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现存的经营用的银行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理解(*╹▽╹*),老师全程陪伴你哟,加油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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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j同学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和法律不塑及既往原则也有点矛盾?
P老师
没有矛盾,关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请看上面的回复。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是指:有关税收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灭失的税收实体法,如在应税行为或事实发生后有所变动,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否则对该行为或事实应适用其发生当时的税法规定,即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税务机关在适用征税程序或履行税收债务时,则不问税收债权债务发生的时期,征管程序上一律适用新法。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例如,08年1月1日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申报缴纳的期限为4个月;08年1月1日后,所得税税率为25%,申报缴纳的期限由4个月改为5个月,在汇算清缴07年的所得税时,因为这是去年的业务,根据程序法从新、实体法从旧的原则。计算所得税时要用33%的税率,申报期限是5个月。因为税率属于实体法的内容,而纳税期限为程序法的内容。
N同学
适应性原则中的矛盾,不太理解.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和法律不塑及既往原则也有点矛盾?
陈老师
没有矛盾,关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请看上面的回复。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是指:有关税收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灭失的税收实体法,如在应税行为或事实发生后有所变动,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否则对该行为或事实应适用其发生当时的税法规定,即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税务机关在适用征税程序或履行税收债务时,则不问税收债权债务发生的时期,征管程序上一律适用新法。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例如,08年1月1日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申报缴纳的期限为4个月;08年1月1日后,所得税税率为25%,申报缴纳的期限由4个月改为5个月,在汇算清缴07年的所得税时,因为这是去年的业务,根据程序法从新、实体法从旧的原则。计算所得税时要用33%的税率,申报期限是5个月。因为税率属于实体法的内容,而纳税期限为程序法的内容。
N同学
适应性原则中的矛盾,不太理解.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和法律不塑及既往原则也有点矛盾?
李老师
没有矛盾,关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请看上面的回复。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是指:有关税收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灭失的税收实体法,如在应税行为或事实发生后有所变动,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否则对该行为或事实应适用其发生当时的税法规定,即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税务机关在适用征税程序或履行税收债务时,则不问税收债权债务发生的时期,征管程序上一律适用新法。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例如,08年1月1日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申报缴纳的期限为4个月;08年1月1日后,所得税税率为25%,申报缴纳的期限由4个月改为5个月,在汇算清缴07年的所得税时,因为这是去年的业务,根据程序法从新、实体法从旧的原则。计算所得税时要用33%的税率,申报期限是5个月。因为税率属于实体法的内容,而纳税期限为程序法的内容。
W同学
注会税法中第一章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这里的溯及力是什么意思
许老师
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二是程序性税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程序从新”,是因为程序税法具有程序性问题,不应以纳税人的实体性权利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判定新的程序性税法与旧的程序性税法之间的效力关系。而且程序性税法主要涉及税款征收方式的改变,其效力发生时间的适当提前,并不构成对纳税人权利的侵犯,也不违背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例如2003年4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企业在1999年生产卷烟少计算消费税50万元。在进行查补税款时适用2001年6月1日前规定的从价征收的办法,而不是2001年6月1日后的复合计税办法。而在征收管理中计算滞纳金和罚款则适用2001年5月1日颁布的税收征管法而不是2001年5月1日以前的税收征管法。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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