㵘同学

老师,仓单出质难以确定先后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的没懂啊?

老师仓单出质难以确定先后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的没懂

来自 㵘同学 的提问 2021-06-21 15:16:51 阅读502

㵘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保管人可能对同一批货物签发出多个仓单,然后把每个仓单都拿去质押了,但是货物只有一批。这时候这个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这个货物到底由谁优先受偿呢,要看谁先对这个仓单的质权进行公示,如果确定不了谁先公示的,大家这时就会产生纠纷,这时法律上规定把这个仓单对应的货物就按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来清偿了。

 每天坚持学习,保持进步哦~ 继续加油~祝同学逢考必过呀!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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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刘同学
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还是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胡老师

按照各债比例受偿还是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的判断标准是抵押是否已登记。

根据《物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比例清偿;

(二)抵押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未登记的,按照债比例清偿。

扩展资料:

根据《物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的情形,抵押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人利益的,其他债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法

S同学
先押后质且抵押权以登记后,如果质权人的债权清偿期先行届至,是哪项权力优先,应该怎么处理?(如果能举
宋老师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占有物) 对债权人来说,最有利的是留置权。
V同学
在代位权的行使中,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稍微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可是为什么又可以优先受偿?还有,在破产清算中,代位权的行使是使得债务归公司,然后按照清偿比例偿还,能否帮我梳理一下其中关系
戴老师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V同学
我记得学习的时候有优先受偿的,什么情况下有优先受偿,什么情况下不能优先受偿
戴老师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的债权有优先权的情况下,代位权可优先受偿。
V同学
债权人的债权有优先权的情况下?什么情况有优先受偿
戴老师
打个比方,公司破产,员工工资就有优先受偿权。
V同学
不是破产清算时,代位行使的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
戴老师
这个与原始债权人的权利有关,原始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的,代位权就有。代位权的债权力度不会比原始债权人的债权力度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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