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同学:
勤奋的学员:
你好!
自2019年 4 月 1 日至2021年 1 2月 31 日 ,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X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针对本题,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期初“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4+0.5+0.6+7.48)× 10%=20.9 (万元)。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不明白的欢迎随时再跟老师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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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是按照物资或者产品的账面价值计入在建工程中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一样,刚才那个题目老师给你回答了,你可以先看一下,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出的哦。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