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同学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城建税应根据预缴的增值税在服务发生地就地缴纳,B是预缴,为何正确?

\n//glive.gaodun.com/upload/968747/c8a493dc83ad0a404ddc0b48d30a21e4a750f1a4\n老师,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城建税不是应该根据预缴的增值税在服务发生地就地缴纳么,B说的预缴为什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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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T同学 的提问 2021-06-22 23:56:00 阅读600

Tina同学,你好,关于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城建税应根据预缴的增值税在服务发生地就地缴纳,B是预缴,为何正确?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增值税本身就也是需要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的,所以说城建税在服务发生地预缴没有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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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增值税,增值税预缴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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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郭同学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后,其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
龚老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本通知自2016 年5 月1 日起执行。”


九同学
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R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第十条规定,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純同学
纳税人跨(市)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城建税的税率按照其机构所在地确定还是按照服务发生地确定
高老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

  城建税税率按照增值税的缴纳地点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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