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同学

动漫企业是否还适用3%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政策?收回应税产品后继续加工应税产品可扣除之前已缴纳的消费税

请问讲义是不是有问题? 1-增值税:动漫企业是否还适用3%的即征即退政策? 2-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应税产品后继续加工应税产品可扣除之前已缴纳的消费税:葡萄酒不是不可以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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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宁同学 的提问 2021-06-23 20:52:29 阅读584

宁静同学,你好,关于动漫企业是否还适用3%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政策?收回应税产品后继续加工应税产品可扣除之前已缴纳的消费税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可爱的同学你好啊~

1、动漫企业3%的即征即退政策教材中已经删除

2、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不可以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上述问题老师会跟宋老师进行反馈~


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ヾ(◍°∇°◍)ノ゙

以上是关于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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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B同学
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应已缴纳的附加税是否可以退回?
习老师

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应已缴纳的附加税不可以退回。

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的。通常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标准:

1、增值税附加税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不用交附加税的,内资企业得交。 从2010年12月起,外资企业也需要缴纳附加税

2、内资企业的增值税要交附加税,附加税就是市区按增值税的百分之七计算城建税(县镇按百分之五计算城建税);按百分之三计算教育费附加;按照百分之二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

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销项税按照13%交税。小规模企业,按照3%交增值税。

扩展资料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二)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三)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五)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六)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附加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即征即退

『同学
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赵老师
问题描述: 问: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问题答复:

答:不能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因此,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没同学
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E老师

不能享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5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拭行)>的通却》(国税发[2008]116号)第8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因此,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不育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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