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同学

会计此题C共有对外不是连带责任吗?是否对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无权拒绝?

\n//glive.gaodun.com/upload/1807535/f02ca6987b92d5eb7223051e1c998288c8188a6e\n老师,C选项,共有对外不是连带责任吗,对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无权拒绝呀

展开
来自 这同学 的提问 2021-06-23 01:48:34 阅读513

这边独好同学,你好,关于会计此题C共有对外不是连带责任吗?是否对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无权拒绝? 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同学说的对,这个题勘误了,乙是无权拒绝的。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以上是关于会计,责任会计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焱同学
选项c,按份共有对外的债权债务不是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嘛?为什么答案说乙没同意,甲丙的合同对乙没有约束力
税老师
你好,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按照应有部分,共同享有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关系。所谓应有部分,就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物所享有的份额权利。在法律没有相反的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相反约定时,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份额。但是,由于按份共有是建立在共有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之上的,法律在确认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时,还要保护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顾全潜在共有人之间的关系,尽量限制共有人的数量,维护共有关系的稳定。一方面乙属于不知情,另一方面也不可能说全部费用乙来承担,所以他可以拒绝的
Z同学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丙公司为付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拒绝承兑,则丙的付款责任如何以及理由?
王老师
丙没有付款责任的,因为丙不是签发商业汇票的责任人。
Z同学
还有一个问题老师。如果出票人实际不存在,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本人理解是出票人都是假的,属于票据无因性,所以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题上答案说是保证附条件的,不影响票据效力。还是说服不了我
王老师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原则上是不承担责任的,因为出票人是假的。
Z同学
那要是考到这样的题目,还是要选保证人承担票据责任了?
王老师
是的,按您得根据教材来答题。
Z同学
谢谢
王老师
感谢,如果满意请五分好评
走同学
乙可以抗辩甲,则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因此乙可以拒绝丙的付款请求。这句话
后老师
答案解析说得很明白了,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甲不能向乙交付名画,乙可以拒绝付款(抗辩)给甲,由于甲转让了债权给丙,所以乙也可以拒绝付款(抗辩)给丙。还有什么不明细致想想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