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同学

这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解除合同所产生实际损失为什么是申报普通债权?

这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解除合同所产生实际损失为什么是申报普通债权?前面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取回权,买受人破产解除合同,出卖人损失不是共益债务吗?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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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陆同学 的提问 2021-06-23 12:02:08 阅读693

陆蔓蔓同学,你好,关于这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解除合同所产生实际损失为什么是申报普通债权?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共益债务和普通债权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呦

清偿顺序: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职工债权

(4)税款

(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而同学所说的取回权,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同样需要区分情况:

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依法已善意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财产的,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行使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但是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由于合同双方均未开始履行,因此相对而言,债务人此房并未有太大的过错,且双方损失并不会很大,因此是作为普通债权来处理的

希望上述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同学,祝同学学习顺利,老师看好你呀~

以上是关于权益,什么是债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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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同学:

你说的是一般取回权的解释,我问的是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取回权,这个也是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其中的买受人破产-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损失是共益债务,而这里是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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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蔓蔓同学,你好,关于这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解除合同所产生实际损失为什么是申报普通债权?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视频中彭老师将的这个就是针对于一般取回权而言的,同学所说是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取回权,因为所有权还在卖方手里,还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对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标的物的价值减损损失形成的债权,是作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的。


以上是关于权益,什么是债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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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P同学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义务履行完毕,重新发生借款意向,如何解除已到期借款合同公证
姚老师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如果是权利义务履行完全,则合同终止了

如果只是部分履行,您有新的借款意向,可以协商签署新合同,终止前一个合同
刘同学
当股权转让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属于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
程老师
错误 答案解析:
根据有关规定,当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属于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阮同学
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请求,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 )抗辩权。
黄老师
c 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请求,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注意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分类,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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