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同学
这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解除合同所产生实际损失为什么是申报普通债权?前面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取回权,买受人破产解除合同,出卖人损失不是共益债务吗?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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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蔓蔓同学,你好,关于这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解除合同所产生实际损失为什么是申报普通债权?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共益债务和普通债权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呦
清偿顺序: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职工债权
(4)税款
(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而同学所说的取回权,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同样需要区分情况:
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依法已善意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财产的,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行使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但是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由于合同双方均未开始履行,因此相对而言,债务人此房并未有太大的过错,且双方损失并不会很大,因此是作为普通债权来处理的
希望上述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同学,祝同学学习顺利,老师看好你呀~
以上是关于权益,什么是债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陆同学:
你说的是一般取回权的解释,我问的是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取回权,这个也是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其中的买受人破产-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损失是共益债务,而这里是普通债权
展开陆蔓蔓同学,你好,关于这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解除合同所产生实际损失为什么是申报普通债权?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视频中彭老师将的这个就是针对于一般取回权而言的,同学所说是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取回权,因为所有权还在卖方手里,还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对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标的物的价值减损损失形成的债权,是作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的。
以上是关于权益,什么是债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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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