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老师好!关于643条不是很明白。【买受人的回赎权,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
第一,即然买受人没有在约定的回赎期间内回赎标的物,为什么不是已经代表解除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合同,然后返还买受人已付的金额或让买受人赔偿违约金呢?
第二,“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这句话的意思是这样吗:如出卖人甲与买受人乙约定合同一台设备10万元,约定所有权保留,乙只支付了2万,未支付8万,后甲回赎设备,卖给第三人丙12万,出卖所得价款12万扣除乙未支付的价款8万,应当返还乙4万?但之前乙只支付了2万呢?乙不就赚了?还有“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是不是说若卖给丙是7万,出卖所得价款7万扣除乙未支付的价款8万,不足的1万应由买受人清偿?这买受人不就亏3万了?
这样计算方式的话,出卖人除了折腾了时间,好像没有什么亏,都是赚10万,但买受人就不一样了,若甲找到的下家售价贵些,乙就赚了?我的理解对吗?
lucifer同学,你好,关于关于买受人的回赎权的643条,能否对我这两个问题进行解答? 我的回答如下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哦~
这里是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不是一般的买卖合同。
对于保留所有权的合同,法律是做了硬性规定的,也就是同学所看到的《民法典》第643条。所以发生纠纷的时候,就按照第643条来处理纠纷。
比方说同学举得例子,甲乙双方毕竟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也没有被法院认定无效,双方也没约定,乙不支付全部价款,就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约定了解除,那么该解除解除,该赔偿赔偿。
在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形下,相当于甲已经把货物卖给了乙。只是所有权还没有转移。因此,当乙只支付了2万的情形下,甲把东西收回,然后拿去出售,补了自己的8万,把多余的4万给乙。这只是一种卖挣了的情形,如果卖亏了,这个设备现在只卖了8万,那乙是不是亏了2万。货物的市场风险已经全部转移给了乙,
继续加油哈~
以上是关于权益,行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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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