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同学

能否讲解一下图中考研数学此题A-E是否可逆?

图中的问题 谢谢老师

来自 N同学 的提问 2021-06-23 16:23:17 阅读956

N同学:

A-E不一定可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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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同学:

老师不好意思 那为什么A-E不可逆A=E就不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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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同学:

不可逆就不能乘逆矩阵化成一次了,你看这个例子是不是也满足矩阵2次等于0但是一次不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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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刘同学
商业承兑汇票点贴现背书过程:A—B—C—B—E 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回头票 E在收到该回头票到期未获得对付行使追索权时,能否向C行使追索权?(如果可以行使追索权,能否详细讲解一下,例如有何法律依据,或真实案例,不胜感激!)
周老师
可以 持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甚至全体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这种选择不受数量限制,也不受顺序限制,只要是持票人认为最有利于保障其权利的就可以要求追索。其次,持票人虽已对票据债务人中一人或多人进行了追索,但这并不意味着未被追索的其他债务人就因此免除了付款义务,持票人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再次对先前未被追索的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
刘同学
但是再回头背书的时候,B和C之间不是债权消灭了吗?如果E向C追索,C再向B追索,这不是没有意义吗?
周老师
刘同学
你作为E,向ABC追索完全没有问题啊!你E只要追到钱都可以了,你管C向谁追呢?按理来说C可以向A追
周老师
在《票据法》第69条的规定中: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这里我们是可不可以把C看成B的后手,同理C也成为了E的后手。否则E按照您的逻辑,B与C之间岂不是形成了一个死循环?烦请指教!
刘同学
回头票最大的风险即为丧失部分追索权,依照第69条之规定,B对C本就不再享有追索权,那么在E取得这张票据之后,他仍可以向C进行追索,这不就意味着这部分丧失的权利完全回来了吗?这是否有悖于常理?
周老师
同理C也成为了E的后手?E在最后面啊!怎么样都不可能C也成为了E的后手
自同学
=SUMIF($E$3:$CZ$3,$DA$3,E104:CZ104) 可以讲解一下这个函数吗
左老师
你好 这是条件求和函数 公式中的数据好像不对吧,
自同学
是这样写的,所以有点不明白
左老师
能截图来看一下吗
自同学
这个
左老师
有点看不明白,他那求和区域是多维数据呀,怎么算 方便把文件发来,看一下吗 czjrcw@126.com
自同学
合并报表数据 不太方便呀
左老师
多维数据什么意思呢
自同学
等等,他是一个横的报表 求,E3~CZ3中等于DA3的,把E5~CZ5的值加起来
左老师
所以就是E3—CZ3中 所有年初数对应的货币资金相加?
自同学
是的 第三行中,等于“期初数”的(DA3),把第五行的金额加起来
左老师
明白了,谢谢老师~
自同学
不客气 请及时评价,谢谢
旧同学
能否让叶扬老师给讲一下这道题
L老师
早上好 可以为您解答么
旧同学
每股收益=净利润/普通股股数 净利润=(EBIT-I)*(1-25%) 发债在原有债务利息上 再加新债的利息 股数不变 发股的话 利息不变 股数增加 建立等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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