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同学

能否举例说明“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可以

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可以作为保证人。能举例说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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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蓉同学 的提问 2020-03-14 15:11:00 阅读617

蓉儿同学,你好,关于能否举例说明“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可以 我的回答如下

爱的同学,下午好~

因为国家机关代表着国家,他如果作为保证人不是就拿国家的钱为企业买账吗,如果处理的不好就会使国家财产流失,所以是禁止的,但是国务院批准的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可以作为保证人,这个如果提供保证,应该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国家都出面了),而且转贷的主体一定是金融机构。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
我们共克时艰,加油!预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以上是关于贷,转贷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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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M同学
担保法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谁能帮忙解释一下
赵老师
转贷是指金融机构吸收了存款后再贷给企业。
  转贷的主体必须是是金融机构,否则可能会构成犯罪。
  转贷业务一般在房地产交易中出现。
  如果您想卖掉贷款所购房屋,但因贷款没还完拿不到房产证卖不了时,您可与买家共同到银行办理“贷转贷”业务,把您名下的贷款转到已向您交付了首付款的买家名下。
  办理住房贷款的“转贷”业务的过程是:提出申请,房产评估,银行审批,签署合同,注销原抵押,交易过户,抵押备案,发放贷款。
  如果您的房产抵押尚未办理,则首先要与开发商(担保人)进行协商,由开发商为受让方提供新的担保,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担保责任,而贷款银行也会因此而拒绝为您转贷。因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而购房人一般购买的都是期房,在办理购房和贷款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因此目前个人购房贷款一般都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抵押贷款”的形式,即在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为贷款人(购房人)提供担保,待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开发商担保终止,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
  如果所购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您则无需与开发商协商,在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后即可进行“转贷”。
  “转贷”经常会涉及到“高利转贷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高利转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是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淡同学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 这句话什么意思? 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是什么意思?
韦老师
就是说首先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然后你可以帮外国政府以及国际经济组织进行转贷。准备的意思,就是说之前的贷款已经到期了,然后你又重新给他发行这个贷款。
淡同学
这个提供票据保证就是说,你要提供一些纸质的,能够有经济价值的保证,比如说信用证国际信用证。
Q同学
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段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税法的规定,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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