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同学

第三题对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如何理解?

第三题

来自 黎同学 的提问 2019-10-06 22:41:10 阅读284

黎泳斌同学,你好,关于第三题对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如何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准注会宝宝你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存货,一般的工商企业为了建造办公楼或厂房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建造办公楼或厂房即自用的建筑物的时候,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仍有疑问,欢迎继续提出,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权益,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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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上同学
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该如何理解?
张老师
【理解】按照旧准则的规定,其因成本无法可靠计量,故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在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时,企业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根据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接受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属于政府补助。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按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按名义金额入账。
赵同学
对《确定土地所有权和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35条如何理解?
夏老师
第三十五条
原由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军队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除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应当退还的外,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但严重影响上述部门的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暂不确定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一九八二年五月以后非法转让的,经依法处理后再确定使用权。
解读:
这里首先要搞清楚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国有土地“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不得转让。“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但要依法收取土地使用费。
1.“经依法处理”是指依照中国所有现行有效的与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结合具体案情,具体适用。
2.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情况。总的原则:严重影响上述部门的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公共利益,国家利益需要使用的等要收回,其他的一般确定给土地现有使用者。
B同学
如何理解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苏老师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地全文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从这一规定看,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程序是: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没有行政复议程序,即没有你说的“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义结果可起诉”这个程序。
因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并适用行政复议,所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仍然可以进行相关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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