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同学

其他个人不需要预交增值税,不是应该在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老师,既然个体户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交增值税,而其他个人不需要预交增值税,不是应该在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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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晨同学 的提问 2021-07-23 23:03:50 阅读532

晨同学:

亲爱的同学,你好,

出租不动产

(1)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 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 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 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转让不动产

(1)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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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h同学
这个月销售不动产预缴增值税,,是不是填在预交缴增值税申报?税率应该是多少?
吴老师
你好,预缴税率为5%
h同学
填表不是有个预缴申报和一般申报,填那个表
吴老师
你好,预缴去税务局现场填即可
先同学
老师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太理解这句话。在发生地预缴了,还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那不是重复缴吗
刘老师
项目地是预缴,注册地是申报,如果预缴少了补交。
先同学
老师您能详细说一下政策规定吗
刘老师
政策规定是,建筑行业项目地和注册地不一致的,开具外经证到项目地预交税款,按期在注册地申报。 对于申报时预交部分可以抵减申报时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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