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同学

丁不构成善意取得提前知道房子已经售出会构成会计学无效情形吗?

丁如果不构成善意取得,提前知道房子已经售出。构成无效情形吗?无效情形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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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桃同学 的提问 2019-10-07 19:51:46 阅读237

桃子同学,你好,关于丁不构成善意取得提前知道房子已经售出会构成会计学无效情形吗?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本道题中丁是第一个甲卖出房子的对象,同学说的是戊如果不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的说法吧,如果戊不构成善意取得,提前知道房子已经售出,却还是办理了房屋登记,那么有可能就是无效的(如果属于串通买方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话)。 

无效情形如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回复希望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坚持就是胜利,加油(^ω^)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学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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