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同学
\n//glive.gaodun.com/upload/67129/5e23a77a7e27b56450586474805062bec6f116f3\n原题说11月初卖掉后,剩余获取不了时也会导致1-10月也获取不了(无法表示),为什么如果改成1月1日卖重要子公司,那也就是说1.1日以后子公司的相关证据无法获取,就不能说1-12月份证据无法获取,并且此时发表了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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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同学,你好!
如果在1.1日卖掉了重要子公司, 那么不应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
希望老师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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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说如果需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就是1.1-12,31的事项,因此11月份处置,之前的1-10月份还是需要纳入的,此时没有获取剩余股权的,那就是说卖之后的剩余部分证据不能获得,而卖之后的这部分是卖前卖后都存在的,你无法获得就意味不论是卖前还是卖后,应进入合并的剩余部分都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属于受限,加上题目是重要子公司,那影响广泛要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但对于1.1日卖,本来就是另外一个期间的事儿了,此刻保留意见我觉得也不用发在本年了啊,这里还是有点不懂。另外,老师您看看我对剩余股权部分的理解对吗?我看到这句话没有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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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同学你好:
那就是说如果需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就是1.1-12,31的事项,因此11月份处置,之前的1-10月份还是需要纳入的(这里为止理解正确)
这里是因为戊公司整体审不清楚,所以是1-10月应当纳入合并部分的没有办法获取审计证据,11-12月剩余股权没审计清楚(长期股权权益法,无需纳入的部分)
由于1-10月应当纳入合并部分的没有办法获取审计证据,影响范围广泛,且重大,所以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
应进入合并的剩余部分都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里的剩余部分不能纳入合并范围,这里的理解有些许偏差~
如果是1月1日处置部分股权导致丧控,戊公司从头开始都不需要纳入合并范围,所以影响不广泛,但是剩余部分依旧总重大,所以发表保留意见~
希望老师的以上解答能够帮助到你,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哦~ヾ(◍°∇°◍)ノ゙
普同学:
那1.1号处置了,你上年一整年也还是应该计入财报中啊,老师您说的从头开始不需要纳入是什么意思,我没太懂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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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就是1.1-12,31的事项,如果是1月1日处置了重要子公司,那么就不需要纳入合并范围
同学再理解下呦,如有疑问欢迎再和老师沟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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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重看了下这道题,它题目说的不能获取1-10月份的意思是不是1-10月这个重要子公司还在我集团账上,那就需要列入合报,此时11月卖掉后,你1-10月所有的证据没获取,属于无法表示;但如果是1.1卖掉,这里是说2018.1.1卖掉,那你2018年本来就不应该包括这个子公司,所以对2018年审计意见就是没有影响的
展开普巴同学,你好,关于为什么改成1月1日卖重要子公司,就不能说1-12月份证据无法获取呢? 我的回答如下
是的~
同学看下如果还有疑问欢迎随时沟通~
以上是关于公司,子公司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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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可爱的同学你好啊~需要交消费税的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ヾ(◍°∇°◍)ノ゙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证券公司是指专门的公司哦,而不是发行了证券的公司~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哦,加油哈ヾ(◍°∇°◍)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