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同学

这个题d没有问题啊,就是在房屋所在地的税务的机关缴纳啊?

这个题d没有问题啊,就是在房屋所在地的税务的机关缴纳啊

来自 P同学 的提问 2021-09-15 23:10:57 阅读325

P同学:

同学你好:
根据教材内容 (二) 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 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1.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 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其 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其计税依据为所换取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互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互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 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三) 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由于是赵先生多付了价差,由赵先生缴纳契税,张先生不用缴纳,D的表述可能考虑了缴纳方不是张先生,不太严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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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l同学
关于房地产税务筹划的问题啊,帮帮忙啊·~~急用啊
王老师
200万元租金,分摊到5年,购买的家具空调是固定资产20万元,按5年计提折旧。当年的租赁成本支出水电及电话费20 万元。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年应记收入200/5=40万元。扣减租赁成本及折旧费用20/5=4万元,共计24万元的费用。该企业的租赁业务是收取营业税,5%个点,2万元,所得税40-24-2=14万元,如果按30%的税率征收,则共计4.2万元,共缴税收6.2万元,还有其他城市附加税费、堤防费等。5年共计31万元。
如果按收付实现制记收入和成本,就非常不利。收入200万元要全部缴营业税,10万元。所得税则要交200-20-20=160,共计税48万元,总税费58万元。那要在税上多出27万元,不妥,也不符合会计准则和制度。
冰同学
请问房地产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间?是不是房屋出售就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了?请老师在这个问题上给予一个具体详细的解析!谢谢
T老师
您好,是的,随着房产的不断销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 一般以交房为准,比如给钥匙的日期,或者签订买卖合同的日期,不同地方税务局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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