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VIP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按多少税率计算增值税?

VIP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按多少税率计算增值税?

来自 l同学 的提问 2021-09-24 10:45:46 阅读615

l同学:

用功学习的小天使你好呀,

一般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分两种情况: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如果题目中告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分是否放弃减税优惠。

例如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取得含税收入100万。

1.简易计税方法:未放弃减税优惠: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100/(1+3%)*2%=1.94。

2.简易计税方法:放弃减税优惠:适用3%征收率。应纳税额:100/(1+3%)*3%=2.91。

3.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3%税率,销项税额:100/(1+13%)*13%=11.50。

还有一种情况是二手车销售公司去售卖二手车,税率适用0.5%。

老师这样解释同学可以理解了吗?

一定要保持爱思考的好习惯哟~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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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浪同学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纳多少增值税
A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
五、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项废止。
 七、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在2014年7月1日以前,按照国税函(2009)90号文件执行,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014年7月1日以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林同学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L老师
从2009年1月1日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含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游艇等),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公式:应纳增值税=全部销售收入/(1+4%)4%ǘ
老同学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罗老师
你好,如果之前进项有抵扣,税率是17% 没有抵扣是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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