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同学
老师,既然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那账面价值肯定和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啊?为什么讲义里面说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麻烦老师,举个例子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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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同学:
热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吖~
假设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是3000万元
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金额是2000万元,超过金额不得扣除
账面价值是3000
计税基础是账面价值3000-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3000
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希望老师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预祝同学考试顺利~
T同学:
老师,这里计税基础是3000万的意思,是指“可予以税前扣除3000万吗”
展开T同学:
[quote]
计税基础是3000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账面价值-未来税法准予税前抵扣的金额
账面价值是3000
未来税前准予抵扣的是0
计税基础是3008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学员: 你好! 税法教材428页原文表述如下: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 %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等明细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辞退福利”等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